襄陽市監察委員會

襄陽市監察委員會

襄陽市監察委員會是由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8日,襄陽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呂義斌同志為襄陽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襄陽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宋飛、王春生、徐瑞同志為監察委員會副主任,熊玉峰、周敬芳、李恆、錢鑫、趙煜同志為監察委員會委員。1月9日,襄陽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

現任中共襄陽市委常委、襄陽市紀委書記、襄陽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呂義斌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1月8日,襄陽市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勝利閉幕。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召集人、本次大會執行主席李樂成主持閉幕式並宣布選舉結果:郄英才當選為市人民政府市長;呂義斌當選為市監察委員會主任;64名同志當選為襄陽市出席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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