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原縣商務局(縣經濟局)所承擔的除煤炭行業管理以外的全部職責。
2、原縣中小企業局承擔的行政職能。
3、縣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承擔的行政職能。
4、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定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職能。
5、信息產業管理職能。
(三)將原縣商務局(縣經濟局)承擔的煤炭運銷經營資格證管理職能劃轉到縣煤炭工業局。
(四)將原縣商務局(縣經濟局)承擔的室內裝飾裝潢資質管理職能劃轉到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五)將原縣商務局(縣經濟局)承擔的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組職責劃轉到縣教育科技局。
(六)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編報並執行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七)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加強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經濟和信息化在全縣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措施,協調解決全縣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四)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和巨觀調控;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綜合協調。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上報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並組織實施。
(六)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承擔全縣原材料、裝備製造、消費品工業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節約能源法》和省、市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可再生能源法》和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參與擬定全社會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對全縣中小企業發展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
(十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和省、市有關鄉鎮企業政策規定;對全縣鄉鎮企業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
(十二)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分析、監測煤、電、油、氣、運供需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產運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建立並調用煤、電、油、氣、運應急儲備。
(十三)貫徹執行工信部《工業和信息化統計工作管理辦法》,負責完成國家、省、市部署的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統計調查任務。
(十四)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十五)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整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六)指導全縣軟體業發展;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技術規範和標準。
(十七)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對機電、冶金(含有色金屬、黃金)、化工、輕工、紡織、建材、電力、焦化、食品、醫藥實行行業管理。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我縣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措施和實施辦法;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十)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二十一)擬定全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二十二)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措施和方案;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三)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工作。
(二十六)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七)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以及多邊、雙邊經濟合作政策,協助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牽頭承擔我縣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諮詢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二十八)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與涉及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九)擬定外商投資規劃;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我縣外商投資審批管理工作;指導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三十)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定對外經濟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等;擬定我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我縣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類企業除外)。
(三十一)負責我縣對外援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三十二)貫徹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授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檔案,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三十三)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三十四)負責全縣駐境外商務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工作;聯繫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襄機構和外國駐襄官方商務機構。?
(三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擬訂機關工作計畫和制度,並負責督促執行;承擔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督辦會議決議事項;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值班應急、督查、文書檔案、機要、提案、保密、印鑑、會務、接待、大事記;負責機關車輛管理;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督查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申報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組織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思路和措施;參與研究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經濟決策,綜合協調有關政策的落實;研究經濟全球化、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擴大對外開放、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審核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它法律事務;對經濟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本系統普法教育;負責人大、政協代表議案,督促落實上報。
(二)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措施建議;研究提出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經濟運行中突發事件應急協調;負責組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工作;負責工業經濟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輕工、紡織、包裝行業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企業條例》在全縣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全縣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企業、民營企業發展進行協調、指導和服務。
(三)投資規劃與科技信息股
組織擬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和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並組織實施;負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確定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招投標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諮詢工作。負責全縣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鋼鐵、水泥、電石、鐵合金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研究全縣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措施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發展;擬定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組織傳統工藝保護工作;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負責全縣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辦法;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新技術擴散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企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縣級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負責新產品投產、新技術鑑定管理工作;編制下達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研究開發項目計畫;組織重大技術裝備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提出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安排意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裝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與軟體服務業領域行業規劃;承擔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全縣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軟體業發展;開展軟體產品等記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服務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四)能源節約與資源利用股
參與編制能源基地規劃;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參與全縣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擬定焦化行業規劃,實施焦化行業管理;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資格審查,核發焦炭生產、經營許可證,依法整頓焦炭經營秩序;負責全縣焦化技改項目的審核、上報、備案;負責全縣獨立洗煤企業的經營資格審查,核發經營資格證;組織協調新型能源研製、開發工作,推廣新型能源利用;按規定負責焦化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
負責全縣節能降耗綜合協調工作,擬定年度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工作;擬定全縣節能相關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節能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下達節能年度工作計畫和項目實施;組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產品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節能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節能宣傳活動;組織開展節能國內、外交流合作。
擬定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環保產業發展和發展工業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並下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年度計畫和項目的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工業循環經濟,廢舊物資再利用的辦法措施;組織全縣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研究擬定全縣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監督電力企業工程項目驗收;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平衡電力資源;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管工作。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指導計畫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工作;負責新建電廠項目的審核、上報、備案工作;指導電力行業協會工作。
負責鐵路、公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全縣鐵路、公路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鐵路、公路、航空聯合運輸及貨櫃運輸工作,加強綜合運輸協調;組織路企協作,協調重點企業、重要物資運輸工作;負責全縣無人看守道口監護、管理和改造工作;監測分析全縣現代物流業運行情況,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
(五)外資外經股
組織起草有關規章草案;參與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的研究與協調;參與爭端解決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縣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做好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雙邊談判工作、爭端解決機制工作;負責與世貿組織有關的技術援助;履行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承擔的關於貿易和投資等方面的政策審議、通報、諮詢義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與裁決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貿易救濟措施效果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縣內產業安全及對進口商品的反傾銷等相關工作。
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巨觀運行狀況的統計和分析;負責技術進出口、服務貿易統計工作。管理全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援外經費、外事經費、基建投資等;編報總預算、決算並下達預算。
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擬定縣內重點出口商品管理辦法;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承擔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承擔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的備案工作;負責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本縣設立常駐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進出口商會工作。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定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貫徹實施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及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承擔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核工作;組織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活動;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頒發管理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的相關政策,擬定發展戰略;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協助縣內企業獲得外國市場準入和國際認證;擬定並組織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推進跨國公司採購,為採購商和供應商搭建溝通平台;制定會展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
擬定全縣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利用外資中長期發展規劃;按有關許可權,核准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事項;按國家規定,負責限額以上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申報工作;依法審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審批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擬定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貫徹落實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類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執行國家對外援助計畫;管理多雙邊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組織我縣與香港、澳門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導對台貿易,協調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與台灣授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組織協調對台大宗商品出口,審核或核准縣內企業赴香港、澳門及台灣和台商在大陸舉辦的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廣告業務以及赴香港、澳門經貿團組等經貿活動;負責台商在襄設立常駐機構的有關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六)流通市場股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擬定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組織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按規定許可權,承擔一般進出口商品許可證頒發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組織擬定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商促銷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審核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的立項;提出引導縣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流通行業協會。
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股級職數6名。另行核定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作為全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綜合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管發展。要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和縣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調整為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的下屬事業單位。
(三)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縣環保局負責全縣污染減排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縣政府辦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四)新型牆體材料的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在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