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一)擬訂地方公安規範性檔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和處置工作。
(四)領導市森林公安局的公安業務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置跨區域重大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九)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十)負責到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十二)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十四)領導全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實施執法監督。
(十六)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各級公安機關承辦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擬訂公安科技信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公安科技信息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實施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八)擬訂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的落實。
(十九)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指導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二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襄陽市公安局設有指揮中心、政治部、警務督察部、法制科、行財裝備科、出入境管理科、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治安支隊、刑事偵查支隊、監所管理支隊、巡邏警察支隊、禁毒支隊、交通警察支隊、公共信息網路監察支隊、特警支隊、公共運輸公安分局、重點工程公安分局、消防支隊、警衛處。
領導班子
夏先祿 襄陽市公安局局長
伍華鋼 襄陽市公安局副局長
楊建強 襄陽市公安局副局長
王文忠 襄陽市公安局副局長
羅學國 襄陽市公安局副局長
樊信炳 襄陽市公安局紀委書記
何俊虎 襄陽市公安局副局長
陳 勇 襄陽市公安局副局長、樊城區公安分局局長
梁 軍 襄陽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