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並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工作。
(二)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三)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四)負責全市物流發展規劃的相關擬訂工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物流管理。
(五)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工作,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
(三)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和城市公車、客運計程車、客運三輪車的市場監管,監督實施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養護市場監管,監督實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交通運輸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和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六)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重點幹線公路網的運行監測,承擔交通運輸戰備有關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全市交通規費徵收、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車船的技術管理和監督,負責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管理。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局屬單位幹部、勞動人事管理工作和黨建、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政務值守、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單位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宣傳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系統法制建設;負責交通運輸法規清理、彙編、諮詢工作,起草對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落實意見;承擔交通運輸執法監督檢查、執法隊伍建設、法制培訓與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交通運輸系統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三)計畫科。
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督促檢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計畫的實施;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工程可行性審查、立項、初步設計、報批以及重點建設工程前、後期評估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交通環保、標準、計量、智慧財產權、節能減排、技術裝備、產品質量等技術管理工作,組織科技成果推廣和套用;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戰備有關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從業單位及人員的資質管理;參與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交通運輸建設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價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報建、開工報告、設計變更等事項;參與或組織大中型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五)財務科。
負責組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資金的籌集、管理以及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指導檢查交通運輸規費的徵收、支出以及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組織和審編全市交通運輸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全市公路、客貨站場和地方航道、港口及局直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負責局會計核算中心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單位會計工作的指導和委派會計的管理,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工作。
(六)運輸安全科(應急辦公室)。
負責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及駕駛員培訓等相關輔助業的行業管理,監督實施有關政策、制度、標準和規範;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搶險救災等緊急物資運輸;負責全市公車、計程車、客運三輪車等城市客運市場管理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參與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公路、水路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部署重大交通安全檢查活動;負責督促指導全市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和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協調鐵路、郵政等工作。
(七)審計科。
負責擬訂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檢查監督和指導全市交通運輸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性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局管重點建設項目審計、局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局直單位財務收支及重要事項的審計;負責內部審計研討和業務人員培訓工作。
(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職稱、工人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全市交通運輸系統人才預測、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為3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將市交通局襄城分局、樊城分局更名為市交通運輸局襄城分局、樊城分局,為市交通運輸局派出的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原單位級別、編制、經費來源不變。
(二)鐵路方面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鐵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建設中重大問題的協調,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鐵路行業協調服務,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視窗建設。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境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