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督促檢查全市公安機關各項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危害國家安全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信息情況,並制定對策。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五負責維護全市城區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國道、省道公路巡邏防範工作。
六負責全市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協調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及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七管理全市戶政、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組織實施對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經停本市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負責案件預審起訴工作。
(十一)負責市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三)負責規劃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協管幹部。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協助管理消防現役部隊。
(十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
(十六)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系統設56個內設機構:
執法勤務機構
⒈指揮中心(副科級,加掛辦公室牌子),內設情報信息中心、文秘調研科、指揮調度科、機要通信科。
負責傳達上級公安機關和市公安局的指示、指令,組織、指揮、協調、指導處置突發性的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受理110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研判和有關警務信息化的各項工作。負責起草並審核重要檔案材料。負責全局公文處理、業務數字統計、保密、機要通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公安計算機信息網路、通訊系統的建設和維護保障工作。
⒉法制室(副科級),內設行政案件審核科、刑事案件審核科、控告申訴科。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工作。參與以市局名義擬發的規範性檔案及綜合性會議材料的審核。組織、指導、參與公安法制宣傳與諮詢、執法監督檢查和普法工作任務。審核治安案件、刑拘、逮捕、少管、勞教、保外就醫和公安行政複議案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妥善處置集體上訪,對重要舉報線索和控告、申訴案件進行查辦。
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內設辦公室、行動中隊、反邪教中隊。
負責蒐集、掌握全市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負責危害國內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犯罪的偵查工作。負責調查、查處、打擊和取締反動會道門、邪教組織、非法組織、非法刊物和境外敵對組織的各種滲透破壞活動。
⒋刑事偵查大隊(副科級),內設辦公室、刑事科學技術室、特管中隊、網監中隊、情報信息中隊、城區責任區刑警隊、城南刑警中隊、城北刑警中隊。
負責全市刑事案件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指導、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案件和系列性案件的偵破和追捕逃犯工作。負責全市刑事犯罪情報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參與各類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現場勘查及疑難案件痕跡物證的檢驗鑑定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負責網咖安全審核和日常網路安全檢查工作;負責有關計算機和網際網路犯罪案件的勘查取證工作;負責偵查針對和利用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案件。
⒌交通警察大隊(副科級),內設辦公室、秩序管理科、車輛管理所、事故調處科、城區中隊、仙人渡中隊、孟樓中隊、付家寨中隊。
負責維護全市交通秩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破。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對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全市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負責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豎立交通標誌工作。承擔道路交通、治安巡邏任務。
⒍治安管理大隊(副科級),內設辦公室、戶政科、內保科、出入境管理科、治安管理中隊、治安行動中隊。
依法進行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參與治安行政管理和查處治安案件,組織、協調、參與對重大治安案件、事故的處置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複雜場所治安秩序的維護和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行業、文化娛樂場所的管理。負責全市戶政及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基礎業務工作;指導市保全服務公司工作和基層治保會組織建設。協助做好經停老河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的發證調查、審核工作;負責對入境的外國遊客、華僑和港澳台胞的行政管理工作。
⒎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科級),內設辦公室、一中隊(普通經濟犯罪案件偵查中隊)、二中隊(涉稅經濟犯罪案件偵查中隊)、三中隊(商業經濟犯罪案件偵查中隊)。
負責收集、掌握全市有關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擾亂市場秩序、實施契約詐欺、金融詐欺、信用卡詐欺、商業賄賂、職務侵占、危害稅收征管、妨礙公司和企業管理秩序、侵犯智慧財產權以及偽、變造貨幣和出售、使用假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情況。負責偵查各類經濟犯罪案件和相關業務建設。
⒏巡邏警察大隊(副科級),內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和機動中隊。
負責城區治安巡邏、防控工作,承擔街面民眾現場報警、求助和110調警任務。負責突發事件、群體性治安事件的處置及搶險救災工作。依法盤查處理有盜搶嫌疑及其它違法行為的車輛。協助做好重大節慶、重要警衛和大型會議等中心工作任務。負責城市道路機動車輛的靜態管理;依法查處城市管理和其他行政執法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協助政府職能部門進行行政執法,保障政府相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⒐禁毒大隊(副科級),內設辦公室、禁毒中隊、緝毒中隊。
負責預防和打擊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綜合管理機構
⒑政工室(副科級),內設綜合科(目標管理辦公室)、組織人事科、宣傳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民警教育培訓基地。
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任免、工資調整、公務員績效考核、民警警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在崗民警的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和表彰獎勵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團建設、擁軍優屬以及全市公安幹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⒒警務保障室(副科級),內設財務科、裝備科、行管科。
負責本局財務預算、決算的匯總編報和日常核銷工作。負責本局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及監督落實。負責計畫、調撥、發放全市警服和下撥的警用器材裝備;管理市局機關和監督各單位的基建、房產、國有固定資產。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統一管理全局各項經費,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發放和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監督室
(副科級,與紀委合署辦公、加掛警務督察大隊牌子),內設監察科、審計科。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監察、紀檢、審計、督察工作。承擔公安機關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公安民警的控告和申訴;負責查處民警違紀案件。指導、協調、參與警務督察工作,對所屬單位和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及各項工作落實等事項進行專項督察。
監管機構
⒈看守所(副科級),內設辦公室、管教中隊、獄偵中隊。
⒉拘留所(副科級)。
負責對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領導和管理工作,掌握監管工作情況及有關政策和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監所、行政拘留所的安全防範工作;規範和實施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對全市的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進行管理和教育,開展獄內深挖犯罪工作。
五派出機構
設派出所12個:市公安局和平路派出所、北京路派出所、洪山嘴派出所、李樓派出所、仙人渡派出所、孟樓派出所、張集派出所、袁沖派出所、薛集派出所、竹林橋派出所、王甫洲派出所、蘇家河派出所。負責管理轄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其中王甫洲派出所負責管轄漢江水面的治安工作。
六消防大隊(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負責消防中隊的政治、警務和後勤裝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公安局系統行政編制為410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兼督察長)1名。
政工室主任1名;警務保障室主任1名;指揮中心主任、教導員各1名;法制室主任、教導員各1名;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巡邏警察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禁毒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看守所所長、教導員各1名;行政拘留所所長、教導員各1名;12個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各1名,高配為副科級;科(股)級領導職數15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