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水利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襄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0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9]23號)精神,設立襄樊市水利局,掛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班子

陳啟合(市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市防辦主任,市南調辦主任)

主持市水利局(市防辦、市南調辦)黨務、政務全面工作。

蔣立平(市水利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分管機關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政風行風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三萬”活動具體工作,分管局辦公室、人事監察科。聯繫市三道河水電工程管理局,對口省水利廳公室、監察室、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宣傳中心、後勤服務中心。

戴學義同志協助開展工作。

許朝明(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水利工會、婦女工作,分管局機關工會、婦委會。聯繫市水產局、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對口省水產局、省水利廳工會、省水利廳婦委會。

余漢國(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黨務、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事業單位改革、水價改革、文明創建等工作,協助鄒洪成同志分管局機關財務工作。分管局人事監察科(機關黨委)、規劃計畫與財務科。聯繫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長委襄陽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機電排灌測試中心,對口省水利廳人事處、機關黨委、財務處、核算中心。

王志契約志協助開展工作。

黃茂松(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防辦副主任)

分管水利規劃計畫、建設管理、安全生產、統計等工作,分管局建設(安全監督)科、市水利學會。聯繫市水利規劃設計院,對口省水利廳規科處、建設處、安全監督處、外資辦。

趙春國同志協助開展工作。

熊化國(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市引丹工程管理局局長)

負責市引丹工程管理局工作。

金國清(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農村飲水安全、水土保持工作,分管局水土保持與飲水安全科。聯繫市水土保持監測管理站,對口省水利廳水土保持處、飲水安全辦、水土保持監測中心。

張志放同志協助開展工作。

程俊(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防辦副主任)

分管河道堤防建設和管理、農田水利工作,分管局農水農電科,聯繫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對口省水廳農水處、省河道堤防管理局。

邵銀斌同志協助開展工作。

李國棟(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市南調辦常務副主任)

分管水庫管理、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質量監督和工程技術等工作,分管局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水庫堤防科。聯繫市水利水電工程團、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市農水中心)。對口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省水利廳湖泊局、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

唐玉寬同志協助開展工作。

金德安(市水利局副局長)

分管行政審批、水政水資源管理、河道采砂管理、節水型社會建設等工作,分管局行政審批科(水政水資源科、市節水辦)。聯繫市水政監察支隊(市水資源管理處),對口省水利廳行政審批處、水資源處、省水政監察總隊。

黃登高同志協助開展工作。

塗應文(市水利局黨委委員)

分管招商引資、地方小水電增效擴容改造等工作,分管局農水農電科。聯繫市熊河水庫管理處,對口省水利廳農電處。

高方方同志協助開展工作。

張華(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防汛抗旱、水利信息化建設、共青團等工作,分管局防汛抗旱與信息化科、機關團委。聯繫市防汛機動搶險隊,對口省防辦、省防汛搶險總隊。

王光明同志協助開展工作。

楊心義(市南調辦副主任)

分管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技術工作,負責局機關定點幫扶、雙聯雙促工作,統籌協調系統有關單位定點幫扶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發布及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二)規劃計畫與財務科。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市管和市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市水利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有關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及業務統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三)政策法規科。

推進全市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四)水資源科(襄樊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組織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組織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五)水庫堤防科。

承擔全市水庫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註冊登記、大壩安全鑑定和蓄水安全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水庫除險加固並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主要河流、湖泊及堤防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河道堤防行業管理。

(六)水土保持科。

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全市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七)農水農電科。

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灌區、泵站、機井歸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組織水能資源規劃編制,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八)農村飲水安全辦公室。

負責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編制、工程建設實施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供水工作。

(九)防洪調度科。

組織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以及突發洪澇災害的應急處理;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城市防洪工作以及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洪水水情、農田墒情監測和全市水旱災情發布;組織、指導農業生產科學抗旱,減少災害影響。

(十)通訊與信息化科。

負責全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通訊設施建設、管理與維護,指導、組織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建設科(安全監督科)。

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指導、組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組織開展市管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

(十二)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與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相關配套工程建設的協調;負責漢江襄樊段水能資源梯級開發的前期和申報工作;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項目技術方案審核上報、建設管理;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相關的水利項目投資工程的施工、質量監督、運行、維護管理;協助市政府有關部門作好漢江襄樊段水利綜合經濟開發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職責調整

(一)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市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

(二)負責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域和流域水利規劃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水利建設項目,指導全市水利系統新技術推廣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國家、省下達我市和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水利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江河湖泊流域排污口設定許可和監督管理,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水土保持監管工作。

(六)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庫和跨縣(市)區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襄樊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節約用水制度,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主管全市河道、水庫、湖泊、蓄洪區、滯洪區水利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市內江河湖庫堰的治理和開發;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九)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轄區內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農村人畜飲水狀況監測,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鄉鎮供水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導、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範圍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組織全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

(十四)開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國家、省有關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有關對外交流工作。

(十五)負責南水北調工程涉及市內的各項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漁政和船檢港監工作,對全市水產養殖、漁業生產經營實行行業管理。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黨外副局長1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暫保留市水利局隨人員劃轉事業編制19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原核定市水利局機關5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分工。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協調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境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城區涉水事務的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城區河流河道堤防、地下水管理工作;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城區建成區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

(四)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局負責,市衛生局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五)市水產局由市農業委員會管理調整為市水利局管理。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