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7年07月至1977年12月吉林省撫松縣新屯子公社知青;
1977年12月至1979年09月 吉林省撫松縣新屯子公社中心校民辦教師;
1979年09月至1982年04月 共青團吉林省撫松縣新屯子公社副書記;
1982年04月至1983年07月 吉林省撫松縣紀委幹事;
1983年07月至1983年10月 吉林省撫松縣新屯子鄉副鄉長;
1983年10月至1990年03月 任共青團吉林省撫松縣委副書記、書記;
1990年03月至1991年03月 任吉林省撫松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1991年03月至1991年09月 任吉林省撫松縣松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1年09月至1994年10月 任吉林省撫松縣松郊鄉黨委書記;
1994年10月至1997年07月 任吉林省撫松縣萬良鎮黨委書記、鎮長;
1997年07月至2000年09月 任吉林省白山市特產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0年09月至2001年10月 任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區政府副區長;
2001年10月至2003年12月 任吉林省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3年12月至2005年04月 任吉林省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兼任長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05年04月至2006年08月 任吉林省白山市政府副秘書長、信訪局局長;
2006年08月至2011年01月 任吉林省靖宇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01月至2011年08月 任吉林省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委書記;
2011年08月至2012年12月 任吉林省長白縣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年12月至2016年06月 任白山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6月,據吉林省紀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白山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褚來福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9月,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對白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褚來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褚來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為親友在產品銷售,獲取林地、參地使用權謀取非法利益等方面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褚來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褚來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