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方布洛芬片

複方布洛芬片,適應症為1、 軟組織損傷引起疼痛,如扭傷,勞損。1、 非關節性風濕病引起的疼痛,如滑囊炎、肩周炎、肌腱炎等。2、 類風濕性關節炎、骨關節炎、強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3、 輕度至中度疼痛,如頭痛、牙痛、痛經以及牙科、產科、矯形外科等手術後疼痛。4、 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5、 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發熱症狀的治療。

基本信息

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布洛芬和對乙醯氨基酚。

性狀

本品為橙色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後顯類白色。

適應症

1、 軟組織損傷引起疼痛,如扭傷,勞損。
1、 非關節性風濕病引起的疼痛,如滑囊炎、肩周炎、肌腱炎等。
2、 類風濕性關節炎、骨關節炎、強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
3、 輕度至中度疼痛,如頭痛、牙痛、痛經以及牙科、產科、矯形外科等手術後疼痛。
4、 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
5、 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發熱症狀的治療。

規格

本品每片含布洛芬400mg,對乙醯氨基酚325mg。

用法用量

口服, 成人一次一片,4~6小時一次,一日最大量不得超過8片。兒童,該藥須飯後服用,30kg以上的兒童患者每8小時半片。

不良反應

1. 消化道症狀包括消化不良、胃燒灼感、胃痛、噁心、嘔吐,出現於16%的長期用藥者,停藥上述症狀消失,不停藥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數([1%)出現胃潰瘍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潰瘍穿孔者。
2. 神經系統症狀如頭痛、嗜睡、暈眩、耳鳴少見,出現在1%~3%患者。
3. 腎功能不全很少見,多發生在有潛在性腎病變者;但少數服用者可出現下肢浮腫。
4. 其它少見症狀有皮疹、支氣管哮喘發作、肝酶升高、白細胞減少、貧血、血小板減少等。

禁忌

有下列症狀之一者禁用本品:
1. 對布洛芬或對乙醯氨基酚過敏者;
2. 活動性消化道潰瘍者;
3. 因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體抗炎藥誘發哮喘、鼻炎或蕁麻疹患者;
4. 鼻息肉綜合症及血管水腫患者。

注意事項

1. 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腎功能不全、胃與十二指腸潰瘍患者或有潰瘍史者慎用。
2. 支氣管哮喘、心功能不全、高血壓、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礙及血小板功能異常)、有骨髓功能減退病史的患者慎用。
3. 長期或大量用藥應定期作造血功能及肝、腎功能檢查。
4. 服藥3天后,若發熱不退或疼痛不減應請醫生診治。
5. 本品僅為對症治療藥,在使用本品的同時,應儘可能進行病因治療。
6. 出現皮疹、蕁麻疹等過敏性反應時,應立即停藥。
7. 三歲以下兒童應慎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兒童用藥

三歲以下兒童應慎用,兒童用藥應遵醫囑調整劑量。

老年用藥

布洛芬和對乙醯氨基酚均在肝內代謝,代謝後主要由腎臟排泄,對於某些有肝腎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其消除相半衰期將延長,因此患有肝腎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需慎用,遵醫囑調整劑量。

藥物相互作用

1. 抗凝藥:
本品能增強抗凝藥的作用,因而合併使用抗凝血劑時,服用的最初幾日應注意監測其凝血酶原時間。
2. 酒精、巴比妥類或其他抗痙藥:
使用本品時若大量飲酒、合併使用巴比妥類藥或其他抗痙藥,會增加發生肝臟毒性的危險,因此在使用本品時,應避免大量飲酒或合併使用巴比妥類藥或其他抗痙藥。
3.呋塞米、抗高血壓藥:
本品與呋塞米和抗高血壓藥合用時可影響後者的降壓效果,因此應避免同時使用。
4.維拉帕米、硝苯啶:
本品與維拉帕米、硝苯啶合用時本品血藥濃度增高,因此合用時應謹慎。
5.地高辛、抗糖尿病藥(包括口服降糖藥):
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藥濃度,增強抗糖尿病藥(包括口服降糖藥)的作用,合用時須注意調整劑量。
6.丙磺舒:
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本品的血藥濃度,從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時宜減少本品的劑量。
7.甲氨蝶呤:
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加其血藥濃度,甚至可達中毒水平,故本品不應與中或大劑量甲氨蝶呤同用。

藥物過量

藥物過量可引起肝腎損害,嚴重者可致昏迷甚至死亡,口服相當於對乙醯氨基酚8~15g的藥物(約24~46片本品),可發生嚴重肝壞死,並可於數日內致死。長期或超量服用本品,發生肝臟毒性的危險增多。

藥理毒理

本品是由布洛芬和對乙醯氨基酚組成的複方製劑,其中布洛芬為芳基丙酸類非甾體抗炎藥,可能主要通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產生鎮痛、抗炎、解熱作用;對乙醯氨基酚為口服乙醯苯胺類解熱鎮痛藥,可能主要通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產生解熱鎮痛作用,其鎮痛作用較弱,無明顯抗炎作用,對血小板功能無明顯影響。

藥代動力學

布洛芬: 口服吸收快, 與食物同時服用吸收減慢, 但吸收總量不減, 與含鋁和鎂的抗酸藥同服不影響吸收。血漿蛋白結合率為99%。服藥後1.2~2.1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用量400mg時為23~45μg/m。一次給藥後T一般為1.8~2小時。服藥5小時後關節液濃度與血藥濃度相等,以後的12小時內關節液濃度高於血漿濃度。布洛芬在肝內代謝, 60~90%經腎由尿排泄, 100%於24小時內排出, 其中約1%為原形物, 一部分隨糞便排出。
對乙醯氨基酚: 口服後自胃腸道吸收迅速而完全(高碳水化合物飲食後服藥可能降低吸收, 吸收後在體液中分布均勻, 約有25%與血漿蛋白結合。小量時(血藥濃度〈60μg/ml)與蛋白結合不明顯, 大量或中毒量則結合率較高, 可達43%。本品90~95%在肝臟代謝, 主要與葡糖醛酸、硫酸及半胱氨酸結合。中間代謝產物對肝臟有毒性作用, T一般為1~4小時(平均為2小時),腎功能不全時不變,但在某些肝病患者可能延長,老年人和新生兒可有所延長,而小兒則有所縮短。口服後0.5~2小時血藥濃度可達峰值, 劑量〈650mg時血藥濃度為5~20 μg/ml, 作用持續時間為3~4小時。 哺乳婦女服用650mg後1~2小時乳汁中濃度達10~15μg/ml;T為1.35~3.5小時. 本品主要以葡糖醛酸結合的形式從腎臟排泄,24小時內約有3%以原形隨尿排出。
本品藥代動力學研究結果表明,這兩種藥物合用其藥代動力學沒有相互干擾,其主要的藥代動力學參數見下表:

複方布洛芬片 複方布洛芬片

貯藏

密閉保存。

包裝

鋁箔包裝,6 片/盒 10片/盒 12片/盒

有效期

暫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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