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性原理

在數學、語義學和語言哲學中,複合性原理是指,一個複雜表達式的意義是由其各組成部分的意義以及用以結合它們的規則來決定的。

簡介

複合性原理認為,在有意義的句子中,如果實詞部分被從句子中脫離出去,所剩下的東西就是複合的規則。例如句子“蘇格拉底是哲學家”。一旦有意義的詞法項“蘇格拉底”和“哲學家”被取走,剩下了偽句子“蘇是哲”。其作用為描述“蘇”和“哲”之關係。

這常意味著每個語法運算均應與一個語義運算相對應,後者作用於由該語法運算結合的各組成部分的意義之上。作為構造語義理論的原理,在唐納德·戴維森的有影響力的語言哲學著作中,它一般意味著所有的語法構造應當關聯著T-模式的從句,它帶有在指定整個表達式如何通過語法規則構造自組件的語義中的一個運算元。在某些一般數學理論(特別是符合蒙塔古語法傳統的)中,這個原理意味著要理解一種語言,則必須給出其語法表現及其語義對象的代數結構之間的同態。

這個原理有時叫做 弗雷格原理,因為普遍認為弗雷格首先公式化了它。然而,這個想法已經在印度文法哲學家如耶斯迦之著作中出現,還出現在柏拉圖著作如泰阿泰德篇之中。

複合性原理以類似的形式存在於指稱語義中。

指稱語義

在計算機科學中, 指稱語義(英語:Denotational semantics)是通過構造表達其語義的(叫做指稱(denotation)或意義的)數學對象來形式化計算機系統的語義的一種方法。程式語言的形式語義的其他方法包括公理語義和操作語義。指稱語義方式最初開發來處理一個單一電腦程式定義的系統。後來領域擴展到了由多於一個程式構成的系統,比如網路和並發系統。

指稱語義起源於克里斯托弗·斯特雷奇和Dana Scott在1960年代的工作。在 Strachey 和 Scott 最初開發的時候,指稱語義把電腦程式的指稱(意義)解釋為映射輸入到輸出的函式。後來證明對於允許包含遞歸定義的函式和數據結構,這樣的元素的程式的指稱(意義)定義太受限制了。為了解決這個困難,Scott 介入了基於域的指稱語義的一般性方法(Abramsky and Jung 1994)。後來的研究者介入了基於冪域的方法,來解決並發系統的語義的問題(Clinger 1981)。

粗略的說,指稱語義關注找到代表程式所做所為的數學對象。這種對象的蒐集叫做域。例如,程式(或程式段)可以被偏函式,或演員事件圖想定,或用環境和系統之間的博弈表示:它們都是域的一般性例子。

指稱語義的一個重要原則是“語義應當是複合性的”:程式段的指稱應當創建自它的子段的指稱。最簡單的例子是: “3 + 4”的意義確定自“3”、“4”和“+”的意義。

指稱語義最初被開發為把函式式和順序式程式建模為映射輸入到輸出的數學函式的框架。

蒙塔古語法

蒙塔古文法(英語:Montague grammar),又譯為蒙太古文法、蒙太格文法,由美國邏輯學家理察·蒙塔古提出,用來研究自然語言語義學。他認為自然語言與形式語言在基本文法邏輯上是一致的,於1970年至1973年間提出一系列論文,形成蒙塔古文法,可用於自然語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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