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公積金

補充公積金

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一種補充,基本特徵與公積金相同,是一種長期的住房儲金,用於職工的住房消費,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不強求繳納,個人不超過7%,單位不小於1%。 由於補充公積金賬號和基本公積金賬號存在關聯,借款人在辦理沖還貸手續時只要提供了基本公積金賬號,計算機在扣款時就會根據關聯規則自動從對應的補充公積金賬戶內進行扣款,扣款順序先扣基本公積金賬戶,後扣補充公積金賬戶。

繳納

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等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單位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分別不得大於各7%和少於各1%。具體繳存比例,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職工繳存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在職工每月工資收入中代為扣除;單位為職工繳存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承擔。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和代扣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由單位自發放月工資之日起五日內,存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設立的補充住房公積金專戶內,並且計入職工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

特點

一、首先,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強制的,而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自願的;

二、其次,從繳存範圍來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範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的基礎上增加了限制,規定只有足額繳納稅款的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及其所屬職工可以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

三、再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單位、個人各7%,其繳存額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補充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分別在不大於各9%不小於各1%的範圍內,由單位自行確定,其繳存額沒有上下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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