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三

衰十三︰任何人「與年齡在十三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於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因為該罪名由十三個字組成,所以人們戲稱為“衰十三”。由於該罪行「與十三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長達十三個字,因而被稱為“衰十三”。

含義

衰十三,是指“與十三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的簡單俗語。因為該罪名由十三個字組成,所以人們戲稱為“衰十三”。

衰十三︰任何人「與年齡在十三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於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由於該罪行「與十三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長達十三個字,因而被稱為“衰十三”。

起源

該俗語源自於香港地區,但事實上,香港法律並沒有一條罪名叫做「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所以這條所謂的罪行是由於人為的誤解杜撰出來的。 根據香港政府在1978年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年齡的男性與未滿十六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無論是否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者是否經過當事人的監護人同意,都會觸犯該法律,最高刑罰可判五年有期徒刑。但是在香港,公民都是十八歲成年。 所以是否觸犯刑法不是以當事人成年與否來界定,而是當事人是否滿16歲。也就是說在香港與已滿十六歲的女性合法性交並不會觸犯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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