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夯實法
正文
用夯擊、振動或碾壓的手段使地表一定深度的土層達到密實狀態的方法。經常採用的有:重錘表層夯實法、強夯法和振動壓實法。重錘表層夯實法 20世紀50~60年代開始,中國在西北和華北等地區廣泛採用此法處理厚度較薄的濕陷性黃土地基。錘重為2~3噸,錘底直徑為1.0~1.5米。藉助起吊設備,將重錘提升至4~6米高處使其自由下落,對基坑(槽)內預留的一定厚度的表層土進行夯擊。在同一夯位夯擊8~12次,可獲得1~2米的有效夯實深度。
在粘性土和雜填土地基上進行重錘表層夯實時,應在土的含水量符合或接近最佳含水量的條件下,夯至控制下沉量為止。 控制下沉量系指在同一夯位夯擊最後2次的平均下沉量:對粘性土和雜填土地基為1~2厘米;對砂性土地基為0.5~1厘米。
強夯法 也稱動力固結法,利用起吊設備,將10~25噸的重錘提升至10~25米高處使其自由下落,依靠強大的夯擊能和衝擊波作用夯實土層。強夯法主要用於砂性土、非飽和粘性土與雜填土地基。對非飽和的粘性土地基,一般採用連續夯擊或分遍間歇夯擊的方法;並根據工程需要通過現場試驗以確定夯實次數和有效夯實深度。現有經驗表明:在100~200噸米夯實能量下,一般可獲得3~6米的有效夯實深度。
1970年後,採用強夯法處理地基的工程日益增多。其顯著的技術經濟效果,引起工程建設部門的普遍重視。但強夯施工時的噪聲和振動影響較大,在人群和建築物密集的地方不宜使用。
振動壓實 將振動機械置於地基表面進行一定時間的振動,利用其激振力在土中產生的剪下壓密作用,使一定深度內的土均勻增密,從而改善地基的力學性能。它適用於處理砂性土及鬆散性雜填土(爐灰、爐渣、碎磚瓦等)。
1960年以來,中國研製成一種激振力為100千牛,自重2噸、振動加速度為0.2ɡ(ɡ為重力加速度)的自行式振動壓密機,振動密實厚度約1.2米,容許承載力可達120千牛/米2以上,而且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還有一種為滾筒式振動壓碾機,振動力為300千牛,自重為13~15噸,變頻範圍為21.7~35赫,它由拖拉機牽引,邊振動,邊壓碾;適用於山區的粘土夾碎石、岩石碎塊等填土地基。碾壓後的密實厚度為0.7~1.3米,容許承載力可達130~300千牛/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