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建設局
衡陽市建設局是負責全市建設行政和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含城市雕塑)、村鎮建設、風景名勝區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和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實施辦法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二)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定的實施辦法、管理規程或標準,組織擬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管理規程,監督指導全市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工作。(三)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負責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負責監督管理各開發項目及附屬設施、市政配套設施的建設;負責組織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進行綜合驗收;負責城市建設招商引資工作。(四)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會同交警、物價、財政等有關部門組織對城區計程車經營權進行拍賣。(五)牽頭組織對工程監理企業資格、資質的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監理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六)指導和管理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工作,負責全市勘測設計和諮詢單位的資質、資格審查和對建築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管;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的審查、審批。(七)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市村鎮建設發展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指導縣(市)區的村鎮建設;參與建制鎮的規劃編制並監督執行。(八)擬訂局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負責組織指導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推廣套用。(九)負責局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十)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城建資金安排使用計畫,並負責審核、檢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市本級房屋建設報建綜合收費和預算外城建資金的統一徵收工作;負責城建資金、城市公用設施配套費收取。(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1]
內設機構
衡陽市建設局內設11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綜合調研、政務信息、新聞報導、文稿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文書檔案、文印、保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年鑑史志撰寫、來信來訪、國有資產管理、計畫生育、機關安全保衛工作。(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障、工資福利、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考核、推薦和組織全市土建系列中級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思想政治、黨務、群團工作。(三)勞資安全科負責局系統企事業單位職工調動、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障、離退休職工管理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管理;負責局系統車輛、消防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局系統勞動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四)計畫財務審計科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建統計和指導局管各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局管各行業的資金管理;負責監督、指導直屬單位及社團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對直屬單位及局機關內部財務的審計;負責對局屬單位所有規費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五)勘察設計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建設廳發布的勘察設計技術政策、規範、規程、標準;參與或主持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技術決策和前期工作;負責研究和提出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格、資質審查和監管工作;負責外地入衡勘察設計隊伍的驗證、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的審批;負責全市勘察及建築設計初步(擴大)設計審批;參與城市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與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的有關技術協調和聯絡工作;歸口管理勘察設計行業學術團體和協會。(六)科技科負責組織擬定局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內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負責科技發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城建檔案和計算機套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負責化學建材銷售使用的監管。(七)工程建設科負責編制市政建設和維護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研究和擬定市政建設和維護行業的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管理規定;負責全市市政、道路、橋樑、路燈等施工企業的資格、資質審核、審批和監管工作;承擔工程監理企業資格、資質的審核、報批和監管的組織牽頭工作;負責指導工程定額造價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監理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路燈、排水設施設備及附屬設施的建設、維護;負責城市建設招商引資工作。(八)公用事業科負責編制全市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研究和擬定城市供水、供氣(燃氣)、排水(含污水處理 、公共客運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範,並負責指導、督促、檢查落實;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全市供水、供氣、公交、計程車企業的資質、資格審查,指導、規範企業管理、營運工作;歸口管理公用事業各行業協會的工作。(九)園林綠化科負責擬定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中長期發展計畫;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各類城市綠地建設和管理;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配套綠化工程“綠線”審批管理和竣工驗收;負責對全市園林綠化工程及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批和管理;負責組織園林城市和園林式單位創建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建設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控制區內的湘江兩岸外灘開發、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鎮義務植樹;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十)法規科貫徹國家、省建設行政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地方性規章、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規範性檔案和行業重大改革方案的起草、審查、報批;參與環境衛生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內行政執法、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普法教育和執法隊伍管理培訓工作;負責破路、建設性占道審批管理;負責城區的渣土、洗車業管理;負責城區占用綠地、砍伐城市樹木的審批;參與城市建設目標管理考核;協調市城建監察支隊的工作。(十一)綜合開發管理科?(小城鎮建設辦公室)研究擬定城區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審查、管理工作;負責開發項目許可證的審查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負責外地入衡開發企業經營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主持和參與村鎮建設重大項目的選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