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衡東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1987年,先後於1993年7月、2002年6月經縣直機關改革後更名為衡東縣土地礦產管理局、衡東縣國土資源局 。肩負著全縣耕地保護、城鄉土地利用、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與產權交易、礦業權市場的治理整頓、土地執法監察等重要職能,共 有幹部職工190人。近年來,在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的領導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局黨組團結帶領一幫國土資源人,求真務實、銳意改革、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實現國土資源管理與資產並重管理,各項業務工作穩步前進,兩權市場建設卓有成效,隊伍建設不斷加強,機關面貌煥然一新,1999年被市文明委授予“二星級文明建設先進單位”,2001年又被國土資源部正式授牌為“全國土地執法模範縣”榮譽稱號。
為了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綜合效能,努力創建學習型、務實型、服務型機關,我局實行了政務公開、事務公開、程式公開、收費公開與限時辦結承諾服務制度,同時開闢了監督電話,敬請社會各界與廣大人民民眾垂詢監督。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有關土地、地質礦產資源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測繪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則。
(二) 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三)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城鎮規劃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的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行業發展規則和基礎測繪計畫。
(四) 擬定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對耕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協助驗收,確保全縣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代表縣人民政府行使國有土地所有者的職能,統一管理地產市場、地產權屬,擬定並按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實行建設用地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流轉管理。
(六)統一管理全縣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分等定級、登記發證工作,土地確權和動態監測工作,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七)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執行全縣年度用地計畫,審核、徵用、劃撥建設用地,承辦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並實施全程管理。
(八)依法實施土地監察,對土地法律、法規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受理土地行政複議案件。
(九)指導全縣基準地價調查修訂工作,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十)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組織並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地籍、征地、房產、地質礦產等方面的測繪項目和全縣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管理縣級基礎地理位置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縣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繪標誌保護。
(十一) 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
和縣外組織、個人來衡東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全縣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 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核登記,依法組織實施對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轉讓工作;協助管理地堪成果、礦產資源儲備和地質資料彙編;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審;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礦產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情況的年檢;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調查;協助審核探礦權、和採礦權評估結果。
(十三)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協助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四)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國家和上級財政撥給的地堪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基礎測繪專項基金、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及縣財政撥給的其他各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科室
執法監察大隊(局)
辦公室
人事宣教股
計畫財務審計股
規劃股
耕地保護股
建設用地股
地籍管理股
地產管理股
礦產開發管理股
地質環境儲量股
政策法規股
紀檢組、監察室
機關工會
督查室
政務中心
直屬單位
土地儲備、事務中心
受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的委託,負責有關土地收購儲備規劃、計畫、方案的擬定;負責執行縣土地儲備委員會批准的年度和中長期土地儲備計畫;負責儲備土地的徵購�置換�代管的具體實施與契約簽訂;管理儲備土地;籌措管理土地儲備資金;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負責儲備土地出讓地塊的招商引資和投入市場的前期準備工作;參與儲備土地出讓;負責土地出讓後資金分流的結算工作;負責向縣土地儲備委員會報告儲備土地計畫。
地產管理股(加掛土地礦產交易中心牌子)
接受主管部門和其它單位、個人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及其他國土資源的交易行為,並提供招標�拍賣專家庫等技術支持;發布土地礦產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關法律和其他信息諮詢服務; 組織土地招標、拍賣,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中介服務工作;協助有關股室做好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收取土地年租及各項中介服務費;協助有關股室適時核定城鎮土地基準地價,更新原成果,確定新地價;負責聯繫中介機構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礦產拍賣估價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擔保、出租聯營的土地估價工作;接受當事人的土地資產評估申請,及時為申請人聯繫中介機構評估。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承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工程預算等事務性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加掛測繪行業管理股牌子)
負責制定並實施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及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更新和維護;負責網站的建設、更新和維護;承辦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地籍地政、建設用地、土地開發整理、地質勘查、礦山和行政界線以及其他受委託的測繪工作;測量徵用、出讓土地的地形圖;測量地籍地形圖;協助有關部門測量國家、省重點工程用地地形圖。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畫;管理和組織全縣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測量控制系統的建立、更新、使用;負責測繪單位認證、管理;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建設用地、地質勘查、礦山和行政界線測繪以及其他受委託的測繪工作;對全縣地圖市場實行嚴格的監督與管理;依法負責測量標誌管理和保護;承辦上級測繪部門的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