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標準(試行)》的通知

為做好標準的實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詳情一、各省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全科醫學人才培養需求和培養能力,科學編制本省(區、市)年度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計畫和中長期培養規劃,並於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培養計畫報衛生部和教育部備案。 二、各省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主動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培養經費、培訓期間人員管理等保障政策,加強全科醫生培養能力建設,確保培養工作順利實施。 三、各省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培養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包括招錄、培養、管理、考核、學位授予等環節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強化培養過程管理,確保培養質量。

簡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規範並加快全科醫生培養,衛生部、教育部組織制定了《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標準(試行)》,現印發你們(可從衛生部網站下載),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為做好標準的實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詳情

一、各省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全科醫學人才培養需求和培養能力,科學編制本省(區、市)年度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計畫和中長期培養規劃,並於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培養計畫報衛生部和教育部備案。
二、各省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主動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培養經費、培訓期間人員管理等保障政策,加強全科醫生培養能力建設,確保培養工作順利實施。
三、各省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培養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包括招錄、培養、管理、考核、學位授予等環節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強化培養過程管理,確保培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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