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

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 該辦法規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實行許可證制度。 該辦法還規定:“申請利用已有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或者申請設定專門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
【注音】wēixīngdìmiànjiēshōushèshījiēshōuwàiguówēixīnchuánsòngdiànshìjiémù
【釋義】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是指單位利用已有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或者設定專門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與本單位業務工作有直接關係的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
根據1990年05月,廣播電影電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發布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管理辦法》廣播電影電視部負責全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廳(局)負責本行政區內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的管理工作。
該辦法規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實行許可證制度。利用已有的或者設定專門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的單位,應當向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的,由申請單位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廳(局)審批。廣播電視廳(局)批准的,發給《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並由審批機關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備案。
該辦法還規定:“申請利用已有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或者申請設定專門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單位的業務工作確有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的必要; 
(二)有確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內容和收視對象範圍;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技術設備; 
(四)有合格的專職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已有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單位,未持有《許可證》的,不得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其他單位,未持有《許可證》的,不得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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