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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擔負首都警衛、守備勤務的部隊。中國在奴隸社會已出現警衛王室的常備衛隊。到封建社會,發展為警衛宮廷和守備京師的常備武裝,如秦朝的宮門屯衛兵和京城守兵,漢朝的南北軍,唐朝的南北衙兵,宋朝禁兵中的上軍,元朝的怯薛和諸衛,明朝的禁軍和京營,清朝的禁旅八旗等。1927~1949年初,中華民國時期,在首都南京、武漢、廣州以及抗日戰爭時的陪都重慶等設立過衛戍部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曾於1932年6月在瑞金設中央警衛連,於1933年8月成立中央警衛師,隸屬於瑞金衛戍司令部,擔負警衛和守備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於1949年6月指定了平津衛戍部隊。1959年1月,改為北京衛戍部隊,隸屬於北京衛戍區,擔負北京的警衛和守備、維護軍容風紀、協助維持治安等任務。世界上有些國家將長期或臨時駐紮在特定地區,擔負警衛、守備和維護軍容風紀等勤務的部隊,都稱為衛戍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