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
“檢”字有約束行為的意思,因而該罪名只要針對某些不道德,但又未嚴重觸犯法律規定的行為。
在中國大陸地區暫且沒有公共場所行為不檢一說,但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對某些不檢行為有所涉及,可做較輕處罰。在香港地區,根據香港法律規定,任何人在公眾場合做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可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最高處罰款5000元(港幣)及監禁一年。
案例
可控行為不檢罪
2005年,參與伊拉克阿布格里卜監獄虐囚事件的美國女兵英格蘭被美國軍事法庭判定有罪。根據軍事法庭當天的判決,現年22歲的英格蘭被指控的7項罪名中有6項成立,其中包括1項陰謀罪、4項虐待囚犯罪及1項行為不檢點罪。
2010年4月,留美博士翟田田因與教授發生口角,被學校指控為“恐怖分子”而被捕。之後美檢方和他達成協定,翟田田承認犯下輕罪“行為不檢罪”換取自由回國。
公共場合有過於親密行為
2003年8月2日下午,黃建通和魏愛新到吉隆坡著名的雙子塔公園約會,兩人在雙子塔下親吻較長時間。公園管理人員發現後,立即制止二人的行為,並把二人移交給了當地法院。當地法院以“行為不檢”判處兩人有罪。
2009年3月,據香港《星島日報》報導,香港兩名身穿校服女學生與其男友公然在港鐵月台撫摸接吻,行為令人側目。有律師稱,他們的行為已造成“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但罰則不重,大多只被判罰款。
破壞公共秩序等
2010年7月21日,在溫哥華兩個戴黑色太陽眼鏡的青年,疑以鐵捧擊毀烈治文帝國中心停車場頂樓的防盜攝錄機,翌日又在梯間牆壁寫上侮辱華人及警察字句。至7月28日,涉案青年涉嫌再到商國中心商場塗寫侮辱華人字句,並與追捕的華裔商戶扭打。該青年將被控一項行為不檢罪,8月25日就行為不檢罪名首次出庭應訊。
偷拍裙底等
偷拍2005年,涉嫌以手機偷拍女子裙底春光的香港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助理秘書長(康復)陳宇新,正式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公眾場所行為不檢罪名。案發於2004年9月3日晚上,陳宇新涉嫌在灣仔謝斐道一間茶餐廳內,利用有拍攝功能的手機偷拍女食客裙底春光,警方接獲一名29歲姓許女子報案後到場調查,在陳宇新的手機內發現多張已貯存的裙底春照片,當中包括報案女事主的照片。
2013年4月,香港嫩模鍾采羲在參加某富二代舉辦的聚會時,白色裙被掀起,露出紅色蕾絲內褲。律師稱‘掀裙底’已經構成非禮罪,如果他精神有問題,會被強迫接受精神治療,如果心理報告沒有問題,就會被判實時監禁,最高刑罰入獄五年。”但如果女方表示同意行為,則會另作公眾地方不檢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