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規則

行文規則

行文規則——是各機關在公文擬制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行文規則包括:

1、行文時要尊重組織系統隸屬關係

2、行文時要尊重機關職權

3、行文時要考慮是否服從工作需要

4、行文時要明確發文許可權

5、兩個以上的同級機關可以聯合行文

6、經批准在報刊上全文發布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應當視為正式公文依照執行,同應具有法律效用,可以不在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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