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證據的實證與理論研究

行政訴訟證據的實證與理論研究

《行政訴訟證據的實證與理論研究》,作者是胡建淼,由中國法制出版社於2010年出版,描述的是行政訴訟證據的實證與理論研究》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調研與修改”項目的研究成果。項目組用了兩個多月的時間,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的適用情況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調研,對國內外有關行政訴訟證據的文獻進行梳理與評析,並對《證據規定》進行深入研究,提出修改建議稿及論證。應該說,這本書是項目組成員集體智慧的結晶,特別是《修改建議稿》、《修改建議論證稿》更是項目組全體成員經過反覆討論而形成的。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行政訴訟證據的實證與理論研究》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調研與修改”項目的研究成果。項目組用了兩個多月的時間,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

行政訴訟證據的實證與理論研究行政訴訟證據的實證與理論研究

下簡稱《證據規定》)的適用情況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調研,對國內外有關行政訴訟證據的文獻進行梳理與評析,並對《證據規定》進行深入研究,提出修改建議稿及論證。應該說,這本書是項目組成員集體智慧的結晶,特別是《修改建議稿》、《修改建議論證稿》更是項目組全體成員經過反覆討論而形成的。

目錄

(上 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修改建議稿

一、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期限1

二、提供證據的要求3

三、調取和保全證據5

四、證據的對質辨認和核實8

五、證據的審核認定11

六、附則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修改建議論證稿

一、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期限19

二、提供證據的要求26

三、調取和保全證據3l

四、證據的對質辨認和核實36

五、證據的審核認定41

六、附則5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適用情況之調研報告

北京調研組分報告54

上海調研組分報告60

廣東調研組分報告70

浙江調研組分報告75

河南調研組分報告86

陝西調研組分報告93

律師事務所調研組分報告98

德國行政訴訟證據規則調研分報告106

(下 篇)

行政訴訟證據文獻資料匯覽

第一部分 中國行政訴訟證據問題文獻綜述

專題一 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問題文獻綜述132

專題二 行政訴訟舉證期限問題文獻綜述152

專題三 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問題文獻綜述164

專題四 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證據問題文獻綜述172

專題五 行政訴訟證據形式問題文獻綜述176

專題六 行政訴訟非法證據及其排除規則問題文獻綜述188

專題七 行政訴訟質證認證問題文獻綜述201

第二部分 外國行政訴訟證據問題文獻綜述

專題一 美國行政行為司法審查中的證據問題文獻綜述210

專題二 英國行政行為司法審查中的證據問題文獻綜述220

專題三 德國行政訴訟中的證據問題文獻綜述224

專題四 法國行政訴訟中的證據問題文獻綜述233

專題五 日本行政訴訟中的證據問題文獻綜述240

第三部分 中外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程式證據法規(節選)

一、中國有關行政訴訟證據法規(節選)249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節選) 249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選) 250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節選) 251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253

(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67

二、其他國家和地區有關行政訴訟證據法規(節選)270

(一)《德國行政法院法》(節選) 270

(二)《日本行政案件訴訟法》(節選) 272

(三)《瑞士聯邦司法法》(節選) 273

(四)《美國聯邦司法審查法》(節選) 273

(五)《韓國行政訴訟法》(節選) 275

(六)台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節選)275

三、國外有關行政程式證據法規(節選)280

(一)《美國聯邦行政程式法》(節選) 280

(二)1997年《聯邦德國行政程式法》(節選) 286

(二)1996年《葡萄牙行政程式法》(節選) 289

(四)1958年《西班牙行政程式法》(節選) 292

(五)1992年《西班牙公共行政機關及共同的行政程式法》(節選) 293

(六)1968年《瑞士行政程式法》(節選) 294

第四部分 行政訴訟證據文獻索引

一、行政訴訟證據專著索引299

二、行政訴訟證據論文索引302

後記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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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為了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更好地體現行政審判的特點和規律,更好地發揮審判指導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證據規定》進行修改。2010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致函浙江工商大學,邀請我校參與《證據規定》的修改調研,要求我校在結合行政審判實際並借鑑國內外相關理論成果的基礎上,就《證據規定》適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修改意見,並代行起草司法解釋重點條款的修改建議稿。

接到委託函後,浙江工商大學校長鬍建淼教授作出批示,要求將此項工作作為浙江省高校人文重點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的研究任務,以課題形式組織完成。浙江工商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對此高度重視,進行了專門部署,將《證據規定》的調研與修改確立為浙江工商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2010年度專項調研項目。並迅速成立了以胡建淼教授為組長,吳高慶教授、鄭春燕教授為副組長,共由十五位教師組成的專項調研項目組。項目組成員包括行政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以及證據法學領域的專家。

2010年3月23日,項目組召開全體成員會議,經過認真討論,明確了研究任務,確定了研究思路和方法,確立了項目的研究成果目標。本項目成果由《證據規定》修改建議稿、論證稿、相關的調研報告和中外有關行政訴訟證據文獻資料等四部分構成。

一、調研工作

為準確把握《證據規定》適用中存在的問題,項目組經過認真篩選,確定國內具有代表性的六個省、市作為調研區域,展開廣泛的社會調查。同時,考慮到德國行政訴訟制度對我國的影響,特委託正在德國柏林自由大學做訪問學者的黃卉副教授,請她邀請德國行政法院的法官以及德國行政法學界的學者,針對調研提綱的問題,展開德國方面的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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