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權

行政許可權

行政許可權又稱政府權能(Governability也有譯為“治理能力”),在現代政治學中是一個重要的範疇。從法理層面來說,它是指代表公共權威的政府部門所具有的價值權威性分配職權;從實踐層面來說,則是指政府行政部門在現實政治運作中體現出的諸種職能、技能與效力的綜合。它涵蓋諸如提供福利扶助弱者、制定規章維持秩序、加強安全防禦外敵、管理市場糾正失靈、促進公民和社會發展等多種功能。行政權能是行政許可權範圍中的明確權力項目。行政主體行使職權所不能逾越的範圍或界限。

基本信息

許可權分類

行政許可權行政許可權
行政許可權分為縱橫兩大類。  縱向行政權限是指有隸屬關係的上下級行政主體之間權力行使範圍的劃分。
橫向許可權是指無隸屬關係的行政主體之間權力行使範圍的劃分。這種許可權又可分為區域管轄許可權和公務管轄許可權。

司法審查

對行政許可權的司法審查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政主體是否超越行使權力的地域範圍,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江蘇省境內行使權力。
(二)行政主體超越法定時間行使權力。
(三)行政主體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規定,如公安機關超過《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拘留期限1至15日的規定,而決定拘留16日。
(四)層級上越權的審查,主要是指下級行政機關出於對法律的誤解而行使上級行政機關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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