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緊急權力的制約機制研究

一、行政緊急權力的來源要素 二、行政緊急權力的主體要素 三、行政緊急權力的運行要素

圖書信息

出版社: 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12月1日)
叢書名: 21世紀應急管理經典文庫
平裝: 328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560966500, 9787560966502
條形碼: 9787560966502
尺寸: 23.8 x 16.6 x 1.6 cm
重量: 458 g

作者簡介

戚建剛,男,祖籍浙江。1999年5月,畢業於浙江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5月,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碩士學位;2005年5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學位;2006-2008年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風險行政法、應急行政法、行政法基礎理論。近年來已經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40多篇。所發表文章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等多次轉載。出版獨著2部,合著2部。科研成果獲中國法學會優秀論文一等獎、法務部優秀獎等。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一項,主持並完成博士後科學基金一項、北京市社科基金一項、湖北省社科基金一項:以子課題負責人身份,參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畫項目一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攻關項目一項。主持並完成地方政府委託課題四項。2010年被中國法學創新網入選“新秀100”,2009年被評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首屆“十大科研”新星,2005年被評為北京大學研究生“學術十傑”。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比較行政法研究所和中國政法大學應急法制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等。
楊/J\敏女,湖北省武漢市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1999年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003年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主要研究領域:憲法學與行政法學。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一項,參與其他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四項,已經在《法學》、《社會科學》、《現代法學》、《當代法學》、《法律科學》等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0多篇,所發表的文章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多次轉摘。出版合著2部,參編《憲法原理》教材一部。任湖北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

內容簡介

《行政緊急權力的制約機制研究》以“融貫論”為視角,從行政緊急權力運行的內部規律及行政緊急權力與其他權力(權利)聯繫的角度來研究對它的制約機制。作者認為,如果從融貫論角度來定義行政緊急權力,那么既要從整體上來認識行政緊急權力,將其視為一種與外界環境中的其他系統發生聯繫的組織和功能狀態,又要從局部的、還原的方面來認識行政緊急權力,將其視為由不同要素所構成的組織和功能狀態。其中,構成行政緊急權力的一般的、主要的和穩定的要素有:來源要素、主體要素、對象要素、運行要素和保障要素。融貫論視角對於制約行政緊急權力的啟示在於,即既要從整體上來制約行政緊急權力(這包括國家權力對行政緊急權力的制約機制、社會權力對行政緊急權力的制約機制),又要從要素角度來制約行政緊急權力(這包括對來源要素的制約機制、對主體要素的制約機制、對運行要素的制約機制、對象要素的制約機制以及對物質保障要素的制約機制),從而形成一個從內到外,從上到下,全面的和系統的制約體系。同時,制約機制的設計又要體現行政緊急權力的特性。從融貫論視角研究制約行政緊急權力的意義在於發展和完善行政緊急權力制約理論,有助於完善憲法與行政法學體系

媒體評論

本書以融貫論為視角,對行政緊急權力的制約機制進行了全新視角的研究,研究方法為國內創新。本書視野開闊、論證充分、資料豐富、結論可信。
——浙江大學法學院章劍生教授、博士生導師
本書以融貫論為視角,全面、深入地研究了對行政緊急權力的整體制約及要素制約,是近年來行政法學界在這一領域中的開拓性研究成果。
——蘇州大學法學院章志院教授、法學博士
本書是在長期研究與學術積累基礎上完成的一個作品,力圖以融貫論為視角分析行政緊急權力發生作用的制約條件與因素,努力跟蹤、介紹和分析西方的一些新的理論動態。本書的貢獻在於發展和完善了行政緊急權力理論。
——清華大學法學院余凌雲教授、博士生導師

目錄

第一部分 制約行政緊急權力的新理論
導論對現有行政緊急權力制約理論的反思
第一章 制約行政緊急權力的新視角
第一節 融貫論視角與行政緊急權力
一、行政緊急權力定義的評述
二、融貫論所主張的方法
三、從融貫論角度定義行政緊急權力
第二節 對行政緊急權力各組成要素的分析
一、行政緊急權力的來源要素
二、行政緊急權力的主體要素
三、行政緊急權力的運行要素
四、行政緊急權力的對象要素
五、行政緊急權力的保障要素
第三節 融貫論視角對建構行政緊急權力制約機制的意蘊
一、從整體上來制約行政緊急權力
二、從要素角度來制約行政緊急權力
三、兩種制約機制之間的關係
第四節 從融貫論視角制約行政緊急權力的意義
第二部分 從整體角度制約行政緊急權力的機制
第二章 國家權力對行政緊急權力的制約機制
第一節 立法機關權力對行政緊急權力的制約
一、英國模式
二、法國模式
三、德國模式
四、中國模式
五、學理上的新探討
第二節 司法機關權力對行政緊急權力的制約
一、對宣布緊急狀態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
二、對宣布緊急狀態後所採取的各類應急措施進行司法審查
第三節 對國家權力制約機制的評析
一、“順從”理論的基本內容
二、“順從”理論面臨的主要質疑
三、艾利克·波斯納等學者的反駁
第三章 社會權力對行政緊急權力的制約機制
第一節 國際社會權力的制約機制
一、人權事務委員會的監督機制
二、一些重要的國際社會權力主體的監督機制
第二節 國內社會權力的制約機制
一、國內社會權力監督機制的規範分析
二、新聞媒體社會權力對行政緊急權力的監督
三、社會權力監督的制約因素及完善途徑
第三部分 從要素角度制約行政緊急權力的機制
第四章 對來源要素的制約機制
第一節 對行政緊急權力設定的制約
第二節 對行政緊急權力分配的制約
第三節 對基於事實上需要的行政緊急權力的制約
第五章 對主體要素的制約機制
第一節 對行政緊急權力的形式主體的制約
一、《突發事件應對法》對應急組織形式的創新
二、《突發事件應對法》對應急組織形式規定的缺陷
三、對《突發事件應對法》關於應急組織形式規定的修繕
第二節 對行政緊急權力的實際主體的制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極端事件的風險認知
三、恐慌認知在風險決策中的作用
四、恐慌認知對人們決策的負面影響
五、行政法機制改革的啟示
第六章 對運行要素的制約機制
第一節 與常態下行政權力運行要素的制約機制的比較
第二節 行政緊急權力主要運行要素的制約
第七章 對象要素的制約機制
第一節 對象要素的消極制約機制
一、消極制約機制的合理性基礎
二、消極制約機制發揮作用的變數
第二節 對象要素的積極制約機制
一、相對人應急權利的主要類型
二、相對人權利制約機制的具體體現
第八章 對物質保障要素的制約機制
第一節 通過規則制約物質保障要素
一、現狀分析
二、事例分析
三、完善措施
第二節 通過權力制約物質保障要素
一、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審計監督
二、完善權力制約物質保障要素運行的內容
第三節 群體性事件中的信息運行的制約機制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