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體系

法學體系

法學體系是由法學分支學科構成的具有內在有機聯繫的統一整體。 法學體系是一個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聯繫的分支學科構成的知識系統。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是多種多樣的,因而研究社會的各種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所研究的範圍也就十分廣泛,從而形成若干分支學科。這些分支學科構成一個有機聯繫的知識系統就是法學體系。

法學體系的中心問題

建設法學體系需要總結和研究本國的法學研究、法學教育、和法律實際生活對法學體系的需求,以及借鑑國外在這方面的經驗。由於近代意義上的法學體系是由法學分支學科構成的,因而其中心問題是法學分支學科的劃分和設定問題。

近代法學體系為什麼由分支學科構成

1、由於社會關係的紛繁複雜,不斷形成不同的部門法予以調整,相應地也就出現了相應的法學分支學科對其進行研究。

2、法學作為一門系統的專門的學問,不僅要研究各個部門法,還要以不同的角度、不同方法進行綜合的研究,為各個部門法學的研究提供理論基礎和相關條件。於是也就出現了諸如法理學、立法學、法社會學、比較法學、法律思想史學、法律制度史學等等具有一般理論(綜合)特質的法學分支學科。

法學體系與法的體系的關係

1、兩者有密切聯繫

每個重要的部門法都需要相應法學分支學科予以研究。

2、兩者也不能混同

(1)近代法的體系主要由部門法構成,而法學體系不僅包括與部門法相應的分支學科,還包括諸如法理學、立法學、法社會學、比較法學、法律思想史學、法律制度史學等沒有對應部門法的分支學科。

(2)近代法的體系主要是由 一國現行的部門法構成,而法學體系中相應的法學分支學科既要研究本國相應的現行部門法,也要研究歷史上和外國的相應的部門法。

因此,法學體系涉及的範圍遠比法的體系廣泛。

法學的分科

法學可以分為很多分支學科,主要有:

1、理論法學,又稱基礎法學。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規律。中國法律院係為這個學科開設的課程稱為法學基礎理論(簡稱法理學)。

2、法律史學。可分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

3、國內法學。指一國各部門法學,包括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環境法學、刑法學、訴訟程式法學以及軍事法學等。憲法是一國的根本法,因此,在國內法學體系中,憲法學占有主導地位。

4、國際法學。包括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等。

5、立法學。研究立法原則、規劃、立法體制、立法風格、立法程式、立法技術以及法律彙編、立法評價等問題。

6、法律解釋學。對法律條文的內容和文字進行闡釋,相當於中外歷史上所稱的注釋法學。

7、法社會學。通常指通過社會現實問題研究法律的社會功能、實行和效果等問題。

8、比較法學和外國法學。比較法學是對不同國家(或特定地區)法律(包括本國法和外國法之間,外國法之間)的比較研究。因此,比較法學和外國法學密切聯繫。

9、法學和自然科學、技術科學或其他社會科學之間的一些邊緣學科 。如科技法學 、 法醫學 、司法鑑定學、司法精神病學、法律統計學等。

在每一獨立的分科中,又可再劃分為不同層次的較低的分科。而在各分科中,每個國家的法學都總是以研究本國現行法為重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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