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體系的中心問題
建設法學體系需要總結和研究本國的法學研究、法學教育、和法律實際生活對法學體系的需求,以及借鑑國外在這方面的經驗。由於近代意義上的法學體系是由法學分支學科構成的,因而其中心問題是法學分支學科的劃分和設定問題。
近代法學體系為什麼由分支學科構成
1、由於社會關係的紛繁複雜,不斷形成不同的部門法予以調整,相應地也就出現了相應的法學分支學科對其進行研究。
2、法學作為一門系統的專門的學問,不僅要研究各個部門法,還要以不同的角度、不同方法進行綜合的研究,為各個部門法學的研究提供理論基礎和相關條件。於是也就出現了諸如法理學、立法學、法社會學、比較法學、法律思想史學、法律制度史學等等具有一般理論(綜合)特質的法學分支學科。
法學體系與法的體系的關係
1、兩者有密切聯繫
每個重要的部門法都需要相應法學分支學科予以研究。
2、兩者也不能混同
(1)近代法的體系主要由部門法構成,而法學體系不僅包括與部門法相應的分支學科,還包括諸如法理學、立法學、法社會學、比較法學、法律思想史學、法律制度史學等沒有對應部門法的分支學科。
(2)近代法的體系主要是由 一國現行的部門法構成,而法學體系中相應的法學分支學科既要研究本國相應的現行部門法,也要研究歷史上和外國的相應的部門法。
因此,法學體系涉及的範圍遠比法的體系廣泛。
法學的分科
法學可以分為很多分支學科,主要有:
1、理論法學,又稱基礎法學。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規律。中國法律院係為這個學科開設的課程稱為法學基礎理論(簡稱法理學)。
2、法律史學。可分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
3、國內法學。指一國各部門法學,包括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環境法學、刑法學、訴訟程式法學以及軍事法學等。憲法是一國的根本法,因此,在國內法學體系中,憲法學占有主導地位。
4、國際法學。包括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等。
5、立法學。研究立法原則、規劃、立法體制、立法風格、立法程式、立法技術以及法律彙編、立法評價等問題。
6、法律解釋學。對法律條文的內容和文字進行闡釋,相當於中外歷史上所稱的注釋法學。
7、法社會學。通常指通過社會現實問題研究法律的社會功能、實行和效果等問題。
8、比較法學和外國法學。比較法學是對不同國家(或特定地區)法律(包括本國法和外國法之間,外國法之間)的比較研究。因此,比較法學和外國法學密切聯繫。
9、法學和自然科學、技術科學或其他社會科學之間的一些邊緣學科 。如科技法學 、 法醫學 、司法鑑定學、司法精神病學、法律統計學等。
在每一獨立的分科中,又可再劃分為不同層次的較低的分科。而在各分科中,每個國家的法學都總是以研究本國現行法為重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