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有益的血糖升高
再如低血糖之後的血糖適當升高是避免中樞神經損害,是為了維持生命的存在。這時身體出現的問題大都應該歸咎於低血糖,而不是救命的高血糖。血糖良性升高如果受到抑制,就會影響疾病的恢復。因此,錯誤控制血糖良性升高會加重糖尿病併發症,或導致患者體質衰退。有關學者已經對健康人的血糖良性升高誤診為糖尿病做出過警告[1]。
三種有害的血糖升高
有損於維持生命、恢復體力、平衡血氣的血糖升高,可以稱之為血糖不良性升高。(1)在各種情況下出現血糖過高,如血糖超過33mmol/L就具有出現高滲昏迷的可能性,因此有損於維持生命;(2)錯誤的營養方式造成的高血糖,多數傳統農業民族後裔和少數漁獵遊牧民族後裔不適合高脂肪飲食,也不適合直接大量攝取蔗糖或葡萄糖,由此錯誤生活指導方式帶來的血糖升高應該從生活方式上加以糾正;(3)降糖藥物失效或胰島素抵抗加劇出現的血糖升高,是威脅人體血氣平衡的血糖升高,需要通過改變降糖方式來解除。這三種情況都可以稱為高消耗應激狀態下的血糖升高,或稱之為消渴證,或稱之為血糖不良性升高。對這種血糖不良性升高,應採取積極措施加以控制。避免出現消渴現象,給健康帶來危害。
錯誤控制血糖的後果
對血糖性質不加區分,而一味追求嚴格控制血糖,將會有損患者身體健康。聶文濤醫生早在2005年就多次提出:在低血糖與高血糖交替出現時,應嚴防低血糖和容忍高血糖。在解決疾病的順序上,要先平衡血氣,使血糖自然平穩。這就是“先健康後血糖自然平穩”的原則。[2]聶文濤醫生的研究備受國內外關注。一項研究(簡稱ACCORD)由美國國立心肺及血液研究院發起,項目數據分析監控委員會經過仔細分析後發現,強化血糖控制組的死亡率明顯高於後者,相對風險增加22%,二者存在顯著差異。ACCORD於2008年2月6日發表聲明,提前終止血糖控制部分的試驗。
[3]現在如何理解這種血糖控制現象?如何解決這種血糖波動的問題?上述研究表明:
第一,即使在糖尿病患者身上,血糖良性升高的情況仍然明顯多於血糖不良性升高。如果總體放寬血糖會明顯提高整個患者群的健康水平;如果區分血糖的不同性質,則會更大程度提高治療水平。同時,也由於每個人都會多次出現血糖良性升高,如何不注意保護,也就會喪失患者康復的機會。
第二,不能用簡單的血糖值作為衡量病情的統一標準。儘管目前我們仍然是通過血糖標準來診斷糖尿病,但是這個標準數值卻不斷變化。而每次變化的依據都是不同的。實際上,沒有一個標準像一個大氣壓下水沸騰一樣,無可爭議。也就是,是否統一血糖標準本身存在著科學性的爭議。
第三,必須找出有效辦法來區別血糖的性質。使那些血糖良性升高得到保護;使那些血糖不良性升高得到及時控制。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那么很多情況下的治療將是錯誤的。
辨析血糖性質的標準
一些病因不明確的血糖升高,需要辨明其性質。很多高血糖即使在空腹血糖超出20mmol/L的情況下,仍然沒有酮症;另一些患者在空腹血糖10mmol/L的時候就出現了酮症。這是因為良性血糖所占的比重不同,結果也就不同。由於目前進行的酮症檢測還是粗略的,還不能通過檢測準確判斷酮症的變化,那么暫時確定一個量表對血糖性質進行區分是必要的。隨著生化檢測技術的提高,可以改進這一量表。項目 | 好轉 | 無變化 | 加重 |
併發症 | +2 | 0 | -2 |
體力 | +2 | 0 | -2 |
尿量 | +1 | 0 | -1 |
飢餓感 | -1 | 0 | +1 |
口渴 | +1 | 0 | -1 |
這個量表可稱之為血糖性質區分量表。量表說明:
1、如果一天內的最高血糖≥25mmol/L,為避免繼續升高的風險,直接視為血糖不良性升高。必須加以控制。如果一天內最高血糖≤15mmol/L,為身體自我恢復血糖留下餘地,直接視為血糖良性升高。
2、如果表中各項總分≥3,視為血糖良性升高。注意糾正體徵,觀察血糖變化,不必急於降低血糖。
3、如果表中各項總分<3,視為血糖不良性升高。應採取措施控制血糖。
由於良性高血糖在身體過度反應下可以轉化成惡性高血糖,使用這種量表進行經常性考量,可以提高臨床治癒率。
聶文濤醫生所觀察的病例都是在桑黃子的良好作用下出現的。但是把高血糖當成軀體運動的一種後果而不是病因,這正是桑黃子技術的理念。因此,這些臨床經驗可以作為區分血糖性質的證據,並可以為今後指導糖尿病患者提供全新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