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性民主

在這裡,特指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相融性發展,在基層,則是黨內基層民主與基層人民民主的相融性發展。 其二,革命傳統:民眾路線,無疑是推動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融合式發展的現實政治資源。 本文所要關注的是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有機連結、跨系統循環,即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融合式發展。

融合性民主

何謂融合民主?融合民主從一般意義上講,是指圍繞人民當家作主這一終極目標的一致性,把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不同民主觀念或者形式聚合集匯成一個統一體,是一種“和而不同”式的融合。在這裡,特指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相融性發展,在基層,則是黨內基層民主與基層人民民主的相融性發展。通常表現為:在總體上堅持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發展的前提下,實現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有機對接和跨系統循環,將各自獨立的運行體系融合起來構築形成一個新的統一的系統。它是以融合主義為特徵,以公民參與為核心,以良性互動為途徑,以約定邊界為準繩,以差異協同為基礎,以程式規則為支撐,以互融互補、有機調適、和諧共生為特色的和諧民主、共生民主,從而使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各自在有機結合中發揮自己特有的作用,實現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良性互動、共同發展。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融合式發展,最突出的、反映其本質的特徵,就是以規則和法律為邊界,黨員和民眾對黨內權力的分享,黨員和民眾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實現了黨員民主權利和人民民主權利的“雙贏”,使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既相融互補又獨立發展。

融合性民主基本特徵

融合性民主有著以下五方面的特徵。
1、基本概念:融合主義。有機融合是融合性民主的核心概念,是理解融合性民主的起點。在傳統政治理論與實踐中,特別是在西方,黨內民主與社會民主涇渭分明,缺乏互動,但我國實行的是以人民主權為基礎,以代表制為制度框架,以融合主義為基本實現渠道,以人民利益為最後依歸的民主模式,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雖在本質上是有差異的,但二者在價值目標追求和發展時空上有並存性、交叉性,在實踐中也表現出互動性、融合性,呈現出有機交融、互相補充的特徵。
2、核心價值:公民參與。在過去,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均是相對獨立的系統,人民民眾一般會被拒絕在黨內民主之外,很少有權參與黨內事務。實現人民民主與黨內民主融合式發展的核心價值,就在於最大限度地動員普通民眾與廣大黨員行使民主權利,把人民民眾吸納進來,發揮其對執政黨的民主監督作用,實現黨員民主權利與人民民主權利的雙贏。
3、關鍵條件:約定邊界。民主是有邊界的。沒有邊界,黨內民主就等同於人民民主。從屬性看,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雖具有相同的價值取向,但又是各具特點的不同界域和範疇的民主;從權力來源看,黨員是黨的主人,是黨內權力的來源,而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因此,不能把存在於不同界域的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等同起來,抹殺它們之間的界限。
4、互動基礎:差異協同。融合不是無差別境界。差異協同是融合性民主發展的認識基礎。所謂差異,即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範疇是不同的,可謂“互不同質”,在“權源”、性質、地位與功能上存在差異。同時,利益多元、觀念多元、文化差異等因素,可能產生黨內外看問題角度不同、具體觀點不盡相同等差異。所謂協同,即二者都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人民利益為最後依歸,在價值目標追求上是協同的、一致的。
5、制度支撐:程式規則。程式是現代民主規範內容的核心部分。嚴格的規則意識,嚴密的制度設計,是融合性民主在實踐中獲得成功的基本原因。恰當的民主程式、相關的制度安排等約束性規範能夠有效保證各自的權力邊界,既能以協商理性解決多元分歧與衝突,又將合法性與正當理由之間的差異最小化。

融合性民主的文化淵源和理論基礎

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之所以能融合式發展,匯成一個新的統一體,是因為有著深厚的文化淵源和理論基礎。其一,文化淵源:和合文化,為推動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融合式發展提供了歷史資源。融合性民主實現了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跨系統循環,在尊重差異基礎上相互融合、追求協同,成為新的統一體。可以說,這是對中國傳統文化和合思想的創造性繼承和發展。其二,革命傳統:民眾路線,無疑是推動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融合式發展的現實政治資源。民眾路線是一條中國式的民主路徑。把民眾路線運用到黨內生活之中,就是在黨內民主中擴大民眾參與;運用到社會政治生活之中,就是當今民主“公眾參與”的通俗表達。堅持民眾路線,無疑是推動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良性互動的最可寶貴的現實政治資源。其三,人本理念:人民主權,這是中國共產黨人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執政理念。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黨只有領導人民創造各種有效的民主形式,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使人民民眾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才能得到人民民眾的衷心擁護和堅定支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才會獲得無限的生機和活力。其四,法理依據:黨章國法,使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融合式發展有了法理上的內在契合。黨章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同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從國體和政體上保證了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統一。其五,國際經驗:公民參與黨內民主運作的價值取向為發展融合性民主提供了可資借鑑的經驗。

融合性民主的探索歷程與實踐路徑

從探索方向和實踐路徑來看,探索的重點既有如何在發展基層人民民主中融入黨內民主要素,以更好地堅持黨的領導的實踐探索,也有如何在發展黨內基層民主中擴大民眾參與,以構築民眾有序參與的黨內基層民主新機制;探索的層級主要集中在村、社區一級,也有向機關、企事業單位、高校等基層單位橫向拓展的,更有向上累積轉移的趨勢,向與民眾有直接利害關係的鄉鎮一級普及,乃至向縣、市等層級發展。可以說,融合性民主的探索實踐已形成燎原之勢。

關於融合性民主相似理論觀點文獻研究綜述

當前,民主領域研究的熱點大多集中在:一是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二是探索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良性互動、共同發展的關係上。本文所要關注的是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有機連結、跨系統循環,即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融合式發展。雖然當前理論工作者和黨務工作者對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融合式發展問題的單一探討不成系統,但也有一些相似的極有價值的觀點散落在一些理論文章之中。現將這些零散的觀點梳理成較為系統的論述,以期推動這一研究的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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