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規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市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七)制定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地方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承擔疾病應急救治管理職責。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全市各級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參與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責任,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二)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蚌埠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市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生產、保密、機要、檔案、固定資產等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協助委領導協調、督促各科室業務工作。
(二)人事科(離退休人員服務科)。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職工獎懲、人事檔案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承擔對外合作交流和機關及委屬單位外事管理有關具體工作,落實上級下達的援外援疆援藏工作任務。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規劃信息與財務科。承擔健康蚌埠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信息化技術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推進重點衛生健康項目的落實,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組織起草衛生健康有關的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綜合治理、提案建議辦理、來信來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五)體制改革科。承擔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全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檢查督促醫改工作任務落實。承擔市政府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與職業健康科(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發生和疫情蔓延。
擬訂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全市衛生應急、緊急醫學救援和防疫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辦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醫政醫管與藥政科。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全市各級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指導公立醫院加強黨建工作,承擔市社會辦醫療機構行業黨委日常工作。
(八)基層衛生健康科。擬訂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健康脫貧辦公室)。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醫學科學研究、衛生健康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研項目申報、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學科技成果鑑定、科研基地建設,指導衛生健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普及套用。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全科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指導學會、協會工作。負責落實健康脫貧工作。
(十)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老齡健康與健康產業促進科)。負責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市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健康產業規劃推進、政策制定和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協調等相關具體工作。
(十一)婦幼健康科(民生工程辦公室)。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民生工程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十二)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推動落實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三)宣傳與黨建科。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對外宣傳並指導委相關科室落實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網站和“兩微一端”等宣傳媒體的管理。承擔系統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委意識形態主體責任,負責統戰工作,推動公立醫院黨的建設責任落實。
(十四)中醫藥發展服務管理科。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管理和組織實施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參與中醫藥資源普查,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承辦中醫藥師承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業務進行指導,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指導中醫醫療機構加強黨建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目標督查辦)。承擔行政審批服務和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政務服務、政務信息相關工作,推進深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和機關及委屬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和考核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外可使用市中醫藥管理局的名稱。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7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衛生健康監察專員2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蚌埠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劉雪潔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