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策

基本信息

虞策,字經臣,杭州錢塘人。登進士第,調台州推官、知烏程縣、通判蘄州。通判蔣之奇以江、淮發運上計,神宗訪東南人才,以策對。王安禮、李常鹹薦之,擢提舉利州路常平、湖南轉運判官。
元祐五年,召為監察御史,進右正言。數上書論事,謂人主納諫乃有福,治道以清靜為本。西夏未順命,策言:「今邊備解弛戎備不修。古之人,善鎮靜者警備甚密,務持重者謀在其中,未有鹵莽闊疏,而曰吾鎮靜、吾持重者。」又乞詔內而省曹、寺監,外而監司、守令,各得以其職陳朝政闕失、百姓疾苦。星文有變,乞順天愛民,警戒萬事,思治心修身之道,勿以宴安為樂。哲宗納後,上《正始要言》。遷左司諫。
曾肇以議北郊事,與朝論不合,免禮部侍郎,為徐州。策時權給事中,還其命,以為肇禮官也,不當以議禮得罪。不從。帝親政,條所當先者五十六事,後多施行。遷侍御史、起居郎、給事中,以龍圖閣待制知青州,改杭州。過闕,留為戶部侍郎。歷刑部、戶部尚書,拜樞密直學士,知永興軍、成都府。
入為吏部尚書,奏疏徽宗,請均節財用,曰:「臣比在戶部,見中都經費歲六百萬,與天下上供之數略相當。嘗以祖宗故實考之,皇祐所入總三千九百萬,而費才三之一;治平四千四百萬,而費五之一;熙寧五千六十萬,而費盡之。今諸道隨一月所須,旋為裒會,汲汲然不能終日。願深裁浮冗,以寬用度。」屬疾祈外,加龍圖閣學士、知潤州,卒於道,年六十六。贈左正議大夫
策在元祐、紹聖時,皆居言職。雖不依人取進,亦頗持兩端,故黨議之興,己獨得免。弟奕。
奕,字純臣。第進士。崇寧,提舉河北西路常平,洺、相飢,徙之東路。入對,徽宗問行期,對曰:「臣退即行,流民不以時還,則來歲耕桑皆廢矣。」帝悅。既而西部盜起,復徙提點刑獄。時朝廷將遣兵逐捕,奕條上方略,請罷勿用,而自計討賊,不閱月可定。轉運使張摶以為不可,宰相主摶策,數月不效,卒用奕議,悉降之。擢監察御史。親祭北郊,燕人趙良嗣為秘書丞侍祠,奕白其長曰:「今親衛不用三路人,而良嗣以外國降子,顧得預祠事,可乎?」長用其言,具以請,不報。
陽武民傭於富家,其室美,富子欲私之,弗得,怒殺之,而賂其夫使勿言。事覺,府縣及大理鬻獄,奕受詔鞫訊,皆伏辜。坐漏泄語言罷去。再逾年,還故職,提點河北刑獄。自何承矩創邊地為塘濼,有定界。既中貴人典領,以屯田開拓為功,肆侵民田,民抗訴,屢出使者按治,皆不敢與直。奕曲折上之,疏其五不可,詔罷屯田。加直秘閣、淮南轉運副使。
入為開封少尹。故時大理、開封治獄,得請實蔽罪,其後率任情棄法,法益不用。奕言:「廷尉持天下平,京師諸夏本,法且不行,何以示萬國。請自今非情法實不相當,毋得輒請。」從之。遷光祿卿、戶部侍郎。睦州亂,以龍圖閣直學士知鎮江府。寇平,論勞增兩秩。還為戶部。內侍總領內藏,予奪顓己,視戶部如僚屬。度支郎方討理滯,奉中旨,令開封尹與總領者來。奕白宰相曰:「計臣不才,當去之而易能者,不可使他人侵其官。」即自劾不稱職。詔為罷內侍,而徙奕工部。
襲慶守張漴使郡人詣闕請登封,東平守王靚諫以京東歲凶多盜,不當請封。為政者不悅,將罪靚,奕言:「靚憂民愛君,所當獎激,奈何用為罪乎?」靚獲免。未幾卒,年六十,贈龍圖閣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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