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虞朝,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可能存在過數百年的王朝,在夏朝之前。舜是虞朝的最後一位君主。
歷史
經查最新的永濟地方志,清光緒12年(公元1886年)蒲州知府事贏杜崧年《續補永濟縣誌序》上首句就是:“蒲坂自虞帝以來經天緯地之人,歷代層見迭出,昭著史冊,目河中為人文之蔽”。既然稱說虞帝,可見認為就是一個朝代。中國封建王朝一代最長的為清康熙王朝61年,以此估算奴隸社會的虞朝至少二十四代。如按舜在位五十年算一代,虞朝至少也有三十代。據此,王樹民同志“有虞氏絕非只有一代五十年”的觀點,完全可以成立。
虞朝之說的論點如果確立、確認,那么中國的歷史通稱就要改變。“中國上下五千年”就要改為“中國上下六千年”,“五千年華夏文明”就要改為“六千年華夏文明”。如果如此,那么,永濟歷史的現今的知名度,將會大大提高。
上古時期
有虞氏是上古時代的一個方國或部落,也是夏以前的一個獨立的朝代
名。古史傳說中著名的聖王舜,就是有虞部落的首領。夏以前的朝代是虞,春秋時人還言之鑿鑿。不幸的是春秋以後文獻散失,有關虞代的史料大量湮沒;戰國以後文獻中所述的虞史傳說又大半經過了諸子的加工改造,可信性大大下降。近代辨偽思潮興起以後,古史辨派的學者們索性從信史中將虞代一筆勾銷,將夏以前的古史一古腦兒歸於“神話傳說時代”。現今通行的大中學校歷史教科書以夏朝的建立作為中國階級社會的開端,不但使虞非朝代說的影響空前擴大,而且促成了虞非朝代說與虞屬原始社會說的合一。這樣一來,我們在探討中國階級社會的開端時就不得不回頭對虞非朝代說的論據重新作一番驗證了。
春秋以前
古史辨派的核心理論是“層累地造成的古史”觀,層累造成的第一層意思是,“時代愈後,傳說的古史期愈長”,“譬如積薪,後來居上”。最初,顧頡剛先生認為孔子時已有堯、舜。後來,他的弟子們又對這個說法加以修正,說《論語》中提到堯舜的幾章都不可信,春秋以前的文獻中追述古史最早只到夏禹,周以前的朝代只有夏、殷二代,虞代是墨家為宣傳禪讓說而添加出來的,實際上堯、舜不過是“上帝”的分化,並非真實的歷史人物。
戰國以後
據此,他們斷定春秋以前人心目中只有夏商周的“三代”概念而絕無“虞夏商周”的四代概念或“虞夏商”的三代概念,古籍中凡是以虞為朝代名的記載都是戰國以後的晚出之說。“層累地造成的古史”觀雖有合理成分,但以堯舜為上帝的分化卻顯然是混淆了歷史傳說與神說的界限。說虞代是戰國人所造更屬武斷。
虞夏商周
《左傳》《國語》中虞夏商周四代連稱的文句不勝枚舉,而且多是轉述春秋時人的對話,我們不能因為這兩部書成書於戰國時代便斷定其中所記春秋時人的對話統統是戰國時人的假論。況且,“三代”是一個隨時代遷移而變動的概念,春秋時人基有西周已亡而東周仍存的事實,當談話須要分辨周亡或周續的不同角時,就曾經分別使用“夏商周”和“虞夏商”兩個不同的“三代”概念
皋陶六德
《皋陶謨》是《尚書》、《虞書》中的一篇。皋陶,是舜帝的大臣,掌管刑法獄訟。謨,就是謀。《書·皋陶謨》:“日嚴祗敬六德,亮采有邦。”按,“六德”即“九德”“寬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彊而義”中的六種。皋陶提出“九德”,作為宮人的道德基本準則。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才略》:“ 虞 夏 文章,則有皋陶 六德。” 明 唐順之 《廷試策一道》:“ 禹 曰:‘知人則哲,能官人;安民則惠,黎民懷之。’分之以三德、六德,皆以廣知人之旨也。”
左傳記述
最明顯的例子是《左傳·昭公三十二年》所證史墨的話:“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三後之姓,於今為庶,主所知也”。‘後”者,君也,天子也“庶”者,天子之異姓也。“於今為庶”者,謂此三後在周以前都曾貴為天子而其姓為嫡,今日卻早已隨著天子地位的喪失而淪為庶姓了。春秋時姬姓仍為嫡姓,“於今為庶”的三後非虞夏商三代而何?“三後”中夏商二代均為獨立朝代,何以虞代必須例外?不僅如此,由於虞為朝代與夏商無別,所以西周建國後還對其後裔優予禮遇,“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諸陳,以備三恪”(《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陳與宋、杞合稱“三恪”同受周人的客禮待遇,正是虞、夏、商三王歷史地位相埒的確證,可知虞夏商的三代概念早在西周初年就已形成。如若不然,周人何以不按後期儒家所謂周世“尊賢不過二代”的說法將陳排除在外而只備杞、宋二恪?又何以不將封於祝的黃帝之後和封於薊的堯後一併增入而合稱“五恪”?
史記記載
因為吳國也叫做虞國,所以這個虞國叫做北虞。《史記.吳太伯世家》:"自太伯作吳,五世而武王克殷,封其後為二:其一虞在中國,其一吳在夷蠻"。"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後,得周章,周章已君吳,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於周之北,故夏墟,是為虞仲,列為諸侯。此謂山西平陸、夏縣一帶的虞國是周初武王所封的虞仲之國。然而,劉曉景等根據金文及相關資料論證,山西虞國乃陝西隴縣一帶西周矢國的後裔。前655 年,虞國君貪圖晉獻公的寶馬珍玉、借道給南下伐虢的晉國軍隊,晉軍滅虢回師途中,順手牽羊又滅亡了虞國。也有人認為,虞國是陝西省隴縣地區西周時期矢國的後代。
春秋時候,晉獻公想要擴充自己的實力和地盤,就找藉口說鄰近的虢(guó)國經常侵犯晉國的邊境,要派兵滅了虢國。可是在晉國和虢國之間隔著一個虞國,討伐虢國必須經過虞地。“怎樣才能順利通過虞國呢?”晉獻公問手下的大臣。大夫荀息說:“虞國國君是個目光短淺、貪圖小利的人,只要我們送他價值連城的美玉和寶馬,他不會不答應借道的。”晉獻公一聽有點捨不得,荀息看出了晉獻公的心思,就說:“虞虢兩國是唇齒相依的近鄰,虢國滅了,虞國也不能獨存,您的美玉寶馬不過是暫時存放在虞公那裡罷了。”晉獻公採納了荀息的計策。
社會演變
從中國上古社會制度演變軌跡看,中國階級社會的形成
不是在原始公有制徹底瓦解、土地轉歸氏族成員私有的基礎上實現的,而是在土地公有制依然存在、但氏族內部已出現貧富分化和氏族顯貴與一般氏族成員的階級對立的情形下完成的。與此相聯,中國古代國家的形成也不是沿著地域組織取代血緣紐帶、新建的公共權力機關逐步排除氏族部落組織的途徑,而是沿著氏族部落組織蛻變為國家機關的途徑完成的。因此,探討中國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轉變,應該著重考察氏族顯貴階層是否已經形成和氏族部落組織是否已蛻變為貴族階級對內剝削壓迫氏族成員和奴隸,對外控制和壓迫異族的工具,而不應拘泥於土地私有制是否已經確立和地緣關係是否已完全取代血緣紐帶。按上述觀點考察虞史,我認為虞代可分前後兩期:前期從顓頊到虞幕,後期從幕到舜。顓頊為“帝”的傳說反映了有虞部落在東夷族中曾一度居於領先地位並進而成為黃、炎、夷三大部落集團的盟主,但有虞部落的真正強盛卻是從幕開始。幕受有虞氏“報”祭說明他在虞代的歷史地位與上甲微在商
、高圉大王在周相當,而“自幕至於瞽叟無違命”的記載則透露出幕的後裔世代占據部落首領職位、氏族顯貴已上升為社會的統治階級的信息。瞽叟的兒子舜被舉為‘天子’,既是有虞部落勢力強大的表現,又是氏族顯貴積極推動的結果,其社會基礎與商湯、武王一般無二。舜上升為天下共主以後,任命部落顯貴人物擔任各種官職,命皋陶製定刑法,國家機關已具有與商周相似的框架和職能。與此同時,有虞部落也隨著其首領地位的上升而變為統治部落,其他部落則降到服從地位。所有這些,都表明虞代後期的社會制度在本質上不同於原始社會而近於夏商周三代。從原始社會轉變為“三代”型的社會,關鍵性的一步是氏族顯貴上升為社會的統治階級,這一步最早是在虞幕時期邁出的。因此,我們假定中國階級社會的開端在虞代的後半期,其相對年代可能要早於夏禹數百年以至上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