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4年5月—1996年1月臨海市市長助理;
1996年2月—1997年9月臨海市副市長;
1997年9月—2000年8月臨海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0年8月—2002年10月天台縣委副書記;
2002年11月—2004年8月台州市綠心開發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其間:2003年4月兼任台州市綠心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4年8月—2005年6月台州市綠心生態區建設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市綠心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5年6月—2009年12月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府辦黨組成員;
2009年12月—2016年6月台州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6月—2018年8月,台州市國土資源局調研員。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9日,台州市國土資源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虞彥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經中共台州市委批准,中共台州市紀委、台州市監委對台州市國土資源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虞彥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虞彥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且其親屬收受對方財物,違規參與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虞彥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且在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台州市委批准,中共台州市紀委決定給予虞彥龍開除黨籍處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虞彥龍在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反思,其學習不深、是非不明,思想滑坡、錢字當頭,自律不嚴、用權不慎,嚴重違紀違法,嚴重損害了領導幹部的形象,造成了極大的社會負面影響,愧對黨組織、愧對領導、愧對單位、愧對父母和家人。虞彥龍表示真心實意接受組織處理和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