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列支出

虛列支出

如某縣的總預算會計報表反映,兩年內財政赤字增長近1億,但其兩年的財政預算內、外收入還不足6000萬元,通過對該縣總預算會計的仔細審核,發現其往來款中暫存了大量從各預算單位或被撥款的資金。

基本介紹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第四十八條和第五十條對虛列支出的定性做了相應的說明,即:“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非包乾性支出和專項支出,平時按財政撥款數列報支出,清理結算收回撥款時,再沖銷已列支出”;“未撥付的經費,原則上不得列報當年支出”,若違反上述規定即為 虛列 支出

分類

按照虛列支出的具體手段,又可分為四類:

1.虛構支出。即虛構本不存在的交易或事項,騙取本單位付款,然後與同謀者私分、自己直接領取或設法冒領。主要包括:虛構契約支出,如虛構服務契約、工程發包契約、採購契約、投資協定;偽造發票報銷虛構的費用,如業務費、管理費等。

2.虛增支出。即存在導致支出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但是報賬時設法加大支出金額,從而侵吞差額支出。主要包括:虛增他人存款額從而虛增應付利息、虛增發包工程量、加大材料消耗量並私自銷售、虛增契約或發票支出、虛增人員及工資並冒領、重複報銷、個人消費公家報銷、虛增股權收購成本予以私分等;

3.虛增利潤騙取獎金。該類貪污發生於獎金與經營業績掛鈎的,經營業績越好,獎金越多,從而使當事人產生操縱利潤騙取獎金的動機。

4.虛構損失。該類貪污的特徵有二:一是謊報本單位資產狀況,把優良資產評定為不良資產予以報廢,或把實有資產報為盤虧資產予以核銷;二是以公款彌補個人損失。

特徵

一是時間特徵,一般虛列支主要表現為節前節後,如春節、五月節、中秋節等;

二是金額特徵,一般虛列支出金額較大、較整,沒有零頭或者幾張發票合計是一個整數。

三是項目特徵,一般虛列支出表現為基建、維修、購置汽油等項目。

四是人員特徵,一般經辦人為領導關係密切的或核心人員,如財務人員或副職等。

表現方式

1.財政部門弄虛作假,重複列支撥款數,形成總預算虛列支出。

後經落實確認這些暫存的資金,屬縣財政以前年度以公用、專項等名義,撥給各單位的經費,但財政部門在撥款時就明確告訴收款單位,該款項不能使用,財政還要收回。為此,就造成同一筆資金,在總預算支出中列兩次收入卻要如實核算,形成赤字在兩年內猛增近一億,總預算合計虛列支出。

2.財政部門將當年未使用的資金,以各種名義虛列支出。

主要方式為:一是年底將總預算尚未撥出的國庫資金,以暫存款的方式虛列支出,這些資金實際是在以後會計年度使用。在具體使用時,如果直接做沖減暫存款的賬務處理,則不會影響使用年度的收支余,但如果再做支出的賬務處理,那么就會影響使用年度的總預算;二是年底總預算將一些專項資金或年底未使用的資金,撥入其掌握控制的財政專戶,以撥列支,使總預算虛列支出;三是一些預算部門、單位使用的非包乾性預算資金,在該單位的會計報表中反映為結餘,財政給各單位的決算批覆也反映為結餘,但卻未在財政總預算中反應,未沖減支出,造成財政總預算虛列支出。

3.部門預算單位虛列支出,導致財政總預算虛列支出。

一是預算部門、單位年底將沒有使用的資金,以掛暫存的方式虛列支出;二是預算部門、單位將結餘的專項資金或非包乾性經費,分別在專項結餘和經費結餘中反映,而在會計報表中反映為支出。

財政總預算會計是以各個單位的報表為基礎匯總而成,導致財政總預算虛列支出。

原因對策

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是目前我國有些財經法規還不夠合理,需進一步完善。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仍有一些方面不合理,如財政總預算是以收付實現制原則來衡量,但這種會計核算原則不能合理地反映政府當年的支出,但因為制度如此,實際工作就必須按照相關制度完成。

二是各級政府為了完成一定的財政收支規模,實現各項經濟指標的增長,授意財政部門在財政支出方面弄虛作假;

三是我區經濟欠發達,各級政府的財力狀況都比較困難,主要靠上級補助收入。許多財政部門通過虛列支出擴大財政赤字,爭取上級補助資金;

四是財政及預算部門、單位,為了自身的利益,弄虛作假。

為些,提出以下幾點對策:

一是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應轉變思路,積極發展經濟,通過發展經濟,從根本上解決虛列支出問題;

二是各級財政及預算部門、單位,應加強依法理財的觀念,摒棄不合理、不合規的做法,按照現有財務制度,如實反映預算支出,保證總預算會計核算的真實性;

三是相關部門應加大監督處罰的力度。針對我國現階段財政總預算管理的現狀,財政及相關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大監督和處罰的力度,有效遏制財政總預算虛列支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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