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蘭索拉唑
性狀:
白色至微黃色帶紅棕色斑點片。
適應症:
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吻合口潰瘍、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綜合徵。
規格:
15mg;30mg(按蘭索拉唑計)
用法用量:
服藥時可以將藥片置於舌上,用唾液濕潤並以舌輕壓,崩解後隨唾液吞服。也可以水送服。
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吻合口潰瘍,卓-艾綜合徵
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蘭索拉唑30mg。胃潰瘍和吻合口潰瘍,連續服用八周,十二指腸潰瘍需連續服用六周。
反流性食管炎: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蘭索拉唑30mg,連續服用八周。對反覆發作和復發性反流性食管炎的維持治療,每日一次,口服15mg,如症狀緩解不明顯可加量至30mg。
用法用量注意:對於反流性食管炎的維持治療,只有在15mg治療效果不佳或治療期問復發時才改為30mg口服。本品在口腔內崩解,但藥物成分不經口腔黏膜吸收,因此需唾液或水送服。
不良反應:
本品批准前臨床試驗2295例中,出現不良反應包括實驗室檢查異常者349例(占15.2%),上市後藥品使用調查的(到2002年3月蘭索拉唑腸溶膠囊復檢結束為止) 6260例中有138例(占2.2%)出現不良反應。
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患者根除幽門螺桿菌輔助治療:本品批准前在日本的430倒患者和國外548例患者進行的臨床試驗中,分別出現包括實驗室檢查異常在內的不良反應分別為217例(占50.5%)和197例 (32.7%)。下面列出上述調查及其它自發報告等觀察到的不良反應。
重要的臨床不良反應
過敏反應(全身皮疹、面部浮腫、呼吸困難等)(<0.1%),偶有休克(<0.1%)。因此需密切觀察,如有異常發生,應停藥並進行適當處置。全血細胞減少、粒細胞缺乏、溶血性貧血(<0.1%)、或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或貧血可能出現(0.1%-<5%)。因此需密切觀察,如有異常發生,應停藥並進行適當處置。
黃疸、伴有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升高等的嚴重肝功能障礙(<0.1%),如有異常發生,應停藥。
中毒性表皮壞死(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TEN)和Stevens-Johnson症候群(皮膚黏膜眼症候群)(<0.1%)。因此需密切觀察,如有異常發生,應停藥並進行適當處置。根除幽門螺桿菌服用阿莫西林和克拉黴素時可能出現嚴重結腸炎伴有血便,如偽膜性結腸炎(0.1%)。如出現腹痛和腹瀉,應採取立即停藥等處置。
間質性肺炎(<0.1%)。如出現發熱、咳嗽、呼吸困難、肺音異常(捻發音)等,應進行胸部x線檢查並停藥,給與皮質激素等處置。
可能出現問質性腎炎(發病頻率未知),在一些病例中引發了急性腎功能衰竭。因此,須密切注意腎功能檢測值(血尿素氮、肌酸酐等的升高),一旦發現任何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服用蘭索拉唑口崩片並採取適當措施。
其它不良反應: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吻合口潰瘍、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綜合徵
禁忌:
對本品各成份過敏者禁用。
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韋的患者(見【藥物相互作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對孕婦或可能懷孕的婦女,需事先判斷治療的益處超過危險性時方可用藥。[動物實驗(大鼠)表明胎仔蘭索拙唑血藥濃度高於母鼠。兔子實驗發現口服30mg/kg/日蘭索拉唑,使死胎率增高。另一項大鼠實驗發現蘭索拉唑(50mg/kg/日),與阿莫西林(500mg/kg/日)和克拉黴素(160mg/kg/日)聯合用藥,隨著對母鼠毒性作用的增強,對胎鼠發育的抑制作用同樣增強。]
本藥不適於哺乳期婦女服用,如必須服用本藥,立停止哺乳。[有動物實驗(大鼠)報導蘭索拉唑可以轉移至母乳中。]
兒童用藥:
對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尚未確立(臨床經驗有限)。
老年用藥:
因為老年患者胃酸分泌和其它生理機能降低,所以治療時從低劑量開始慎重給藥。
貯藏:
室溫(10-30℃)保存
包裝:
15mg:10片/盒(鋁塑泡罩包裝,10片/板,1板)
30mg:10片/盒(鋁塑泡罩包裝,10片/板,1板)
有效期:
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