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11年8月6日這天早上,蘭本學駕駛兒子的白色轎車到伐木工地幹活。晚上10點多,忙了一天的蘭本學駕車返回原陽,經過鄭州黃河公路大橋時,天色已晚,橋上的車不多。由於歸家心切,蘭本學加快了車速,行駛到大橋北側52號燈桿時,蘭本學被對面來車的燈光晃了一下,突然,他模模糊糊看到車子右前方有一輛同向行駛的電動車,還沒看清楚,就砰的一聲撞了上去,一個人飛起來撞到了汽車的擋風玻璃上又彈了出去。
描述
據蘭本學稱,當時他被這突如其來的情況嚇蒙了,想到自己是無證駕駛,他立刻打方向試圖逃逸,由於被害人的電動車卡在了汽車保險槓下,磨擦著大橋的護欄台階,在行駛了30米後蘭本學不得已將車停下。
下車後,蘭本學先是查看了車況,然後看到了車後的張三花,據他供述,“看到有個人趴在地上,走過去一看,是箇中年婦女,就趕緊喊她,她沒有反應,我當時也慌了,為了逃避責任,我隨即抱起她走到橋東護欄邊直接把她扔了下去”。之後,蘭本學又把張三花的電動車拖出來扔下落差13米的黃河大橋。
自首
這一幕,被過往的司機宋某和張某看到,他們隨即撥打了報警電話。第二天,蘭本學思前想後,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法醫鑑定表明,張三花符合被交通工具撞擊、摔傷後,又被人從橋上拋下高墜致多發性骨折及內臟損傷引起創傷性休剋死亡。
審理
2011年12月2日,新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蘭本學提起公訴。12月30日,新鄉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