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建設
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位於蘭州新區機場東部物流產業組團,總規劃面積3.39平方公里,其中圍網區域面積約2.86平方公里,配套區域面積約0.53平方公里。綜合保稅區區位條件良好、航空、鐵路及公路運輸條件便利,距蘭州市約45公里,距中川機場約2公里,距中馬鐵路貨運站約12公里。
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共分兩期開發建設,一期完成功能建設,二期重點建設保稅加工製造、倉儲物流等功能。主要功能分區包括:出口加工區(約1.65平方公里),主要布局精細化工、高端裝備製造、農產品和生物醫藥的出口加工型企業和電子產業;保稅倉儲物流區(約0.44平方公里),主要布局國際物流配送企業和進出口商品存儲;口岸作業區(約0.51平方公里)以及綜合服務區(約0.19平方公里)。
綜合保稅區緯八路、緯十路、緯十二路、緯十四路和經九路等主體道路乾網已基本建成,圍網選址範圍內場地粗平已基本完成,主幹路網水、電、氣等配套管網已鋪設完成。區內已簽約項目9個,擬入區項目12個,在談項目18個,計畫總投資78316萬美元(約47.74億人民幣),占地面積0.804平方公里,預計就業人數約7000人。
總體規劃
蘭州新區總體規劃中確定的主要幹路為界,根據各功能之間的關聯度,規劃提出了六大功能區的空間布局結構。
1、綜合服務區
沿緯十二路、規劃三路兩側,圍繞綜合保稅區主卡口布置, 占地約21.55公頃。
規劃布置海關查驗中心、海關國檢辦公、管委會辦公、金融中心及商務辦公,是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的服務平台和形象視窗。
2、保稅倉儲物流區(A區、B區)
位於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北南兩側,北側保稅倉儲物流區位於規劃二路北側,臨近綜合服務區,占地約22.93公頃,南側保稅倉儲物流區位於規劃三路南側,占地約30.02公頃。保稅倉儲物流區形成出口加工區與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外部的過渡,總占地約52.95公頃。
強化保稅倉儲物流功能,存儲進出口貨物和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積極吸引與石油化工、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主導產業及關聯產業相關的跨國企業採購分撥中心、營運結算中心入區,促進生產要素聚集,形成商品集散地和交易平台,建設我國西部地區向西開放、進入中西亞地區的大型物流樞紐,建設西部地區的國際區域性物流中心。
3、口岸作業區
位於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西側的主卡口及綜合服務區附近,沿緯十二路兩側布置,占地約18.52公頃。
接收、傳送、存儲、中轉通過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進出境的貨物以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開展貨物裝卸、接駁、拖運、存儲等基本的貨運口岸作業業務。
4、出口加工區A區
規劃位於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北部,臨近北側保稅倉儲物流區區布置,占地面積約36.55公頃。
支持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項目入區,重點支持圍繞精細化工、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特色農產品加工等重點產業,開展保稅出口加工製造業務。
5、出口加工區B區
規劃位於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南部,臨近南側保稅倉儲物流區,占地約47.71公頃。支持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項目入區,開展保稅出口加工製造業務。
發展優勢
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是甘肅省新型產業發展的平台,是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開放高地,是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創新空間,是甘肅省發展“外向型”經濟,實施“走出去”戰略,構建向西開放重要戰略平台的突破口。為此,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將努力建設成“新絲綢之路經濟帶”上的內陸進出口集散中心、產業集聚地和中亞、西亞地區的戰略經濟中心城市,形成“一個平台,兩個基地”的戰略定位。
一個平台:滿足中西亞和歐亞大陸橋外貿需求,促進外向型經濟,構建蘭州新區向西開放重要戰略平台。
兩個基地:打造以電子信息、石油化工、民族特色、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和農產品加工等為主的出口加工基地和承接產業轉移的重要基地。
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的批覆》,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的功能和有關稅收、外匯政策按照《國務院關於設立洋山保稅港區的批覆》(國函〔2005〕5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區位交通優勢明顯 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所在地——蘭州新區,位於祖國陸域版圖的幾何中心,距連雲港約1600公里,距新疆阿拉山口口岸約2500公里,距廣 州約2400公里,承東啟西,連線南北,位置得天獨厚,功能不可替代。區內又有中川國際機場,國道312線、109線以及連霍高速、京藏高速等多條公路交通幹線和高速公路在此交匯,交通十分便利,特別是隨著蘭渝鐵路、蘭新鐵路二線、寶蘭客運專線等鐵路幹線的建設,蘭州新區連通全國乃至中亞的樞紐作用將得到進一步強化,交通樞紐優勢將更加凸顯。綜合保稅區則位於蘭州新區中間核心地段——機場東物流產業組團內,距中川機場約2公里,距中馬鐵路貨運站約12公里,距蘭州市大約38.5公里,航空、鐵路及公路運輸條件十分便利。
中川機場共有60餘條航線,形成了以蘭州為中心,連線北京、上海、廣州、桂林、成都、西安、烏魯木齊、瀋陽、香港、台北等40多個大中城市和曼谷、濟州島、首爾等國際城市的航空網路。目前中川機場正在進行擴建改造,新建航站樓約6萬平方米,設計目標年為2020年,按年旅客吞吐量1000萬人次,貨郵吞吐量10 萬噸的目標設計。建成後有兩條跑道,飛行區標準將由國際4D標準升級為國際4E標準,高峰小時旅客吞吐量達到4600人次,規模與上海虹橋機場相仿。擴建後的蘭州機場定性為國內幹線機場,在全國民用航空運輸網路中為中型樞紐機場,同時,也是歐亞航路備降機場 之一。總投資16.7億。
二、產業發展基礎良好 蘭州是黃河上游最大的工業城市和西北地區重要的工業基地,特色產業優勢突出,勞動力資源充足,成本低廉。依託蘭州雄厚的製造產業基礎和人力資源優勢,蘭州新區重點發展石油化工、裝備製造、生物醫藥、新材料、現代物流、電子信息和現代農業七大支柱產業,目前已累計引進產業項目284個,總投資3795億元,中國鐵建、正威集團、綠地集團等34家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企業已入駐新區,產業集聚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為綜合保稅區的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產業支撐。
三、外向型經濟迅速發展 據統計,2013年甘肅省外貿進出口總值為102.8億美元,首次突破百億美元,創全省對外貿易歷史新高,外商投資逐步擴展至電子、化工、機械、醫藥等29個行業,涉及高新技術、環保能源等多個領域。近年來,甘肅省高度重視外向型經濟發展,立足全省,放眼國內外,進一步加大對外開放的力度,把蘭州新區作為甘肅省向西開放最重要的平台加以打造,這為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的長期發展提供了良好環境。
四、產業發展政策疊加 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所在地——蘭州新區是國務院批覆的第五個國家級新區,甘肅省又屬於我國西部大開發定點省份之一。所以,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國家級循環經濟示範區政策,國家支持甘肅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經濟開發區政策,均適用於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入駐企業。除此之外,蘭州新區也有自己的產業發展政策。蘭州海關還專門為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制定了項目入區指引。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也在對比國內其他綜保區產業政策的基礎上為入駐企業制定了適合蘭州新區綜保區的產業政策,在稅收、企業經營、加工貿易、金融業務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優惠。
五、發展機遇較好 習總書記提出建設“新絲綢之路經濟帶”的戰略構想,為西部地區進一步擴大向西開放,促進與中東歐、中西亞國家的交流合作,加快轉型跨越發展,提供了重要機遇。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在這樣一種背景下獲批設立,必將在後期的發展中享受各類政策“溢出”福利。此外,甘肅省下一步計畫依託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蘭州國際港務區和蘭州中川國際機場,加快推進中國(蘭州)自由貿易區的申報和前期準備工作,這為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的轉型升級提供了絕佳機遇。
關於支持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服務於甘肅省外向型經濟平台建設,推進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外經貿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適用於在蘭州新區範圍內註冊登記、作為蘭州新區納稅個體,且直接通過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開展進出口業務的各類投資主體。
第三條 凡國家、省市出台的與綜合保稅區相關的政策、措施、規定,及蘭州新區出台的相關政策均適用於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綜保區)。
第二章 實施辦法
第四條 進入綜保區內的企業享受淨地出讓政策,即綜保區項目建設用地不分攤界外公建及綠化面積,界外部分不承擔征地成本費用。
第五條 依據蘭州海關業務統計數據,對納入綜保區統計數據的入駐企業,按年度給予相應獎勵。
(一)進出口額專項獎勵
1、對綜保區內的出口加工類企業,年出口額超過500萬美元的,給予50萬元人民幣專項獎勵;在此基礎上,出口額每增加100萬美元,累加獎勵5萬元人民幣,原則上單個企業年最高獎勵資金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對年進出口總額超過5億美元的出口加工企業,獎勵實行一企一議。
2、對入駐綜保區的非加工類企業,年進出口總額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在此基礎上,進出口總額每增加500萬美元,累加獎勵15萬元人民幣,單個企業年最高獎勵資金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二)租賃費用獎勵
1、在綜保區內租賃綜保區廠房、倉庫、堆場及商品展示區域的企業,凡在2016年11月30日前入駐且開展業務的企業,自簽訂契約之日起2年內免收租金,後3年租金減半。
2、對入駐綜保區的出口加工類企業,年出口額在1億美元以上的,次年免收企業綜合服務樓內場地租金。
3、對綜保區內年度進出口額排名前五的企業,次年對企業交納的相關物業費用進行全額獎勵。
(三)物流費用獎勵
1、對入駐企業在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內進行存儲、集貨、分撥的貨物,年貨物進出口量不低於50標箱的,每個20尺標準貨櫃給予1000元人民幣獎勵,每個40尺標準貨櫃給予2000元人民幣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2、空運的進出口貨物給予每票每公斤2元人民幣的獎勵,單個企業年累計獎勵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四) 其它費用獎勵
1、凡在2016年11月30日前入駐綜保區綜合服務樓展示區的展示交易類企業,按契約面積一次性給予每平方米200元人民幣的房屋裝修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2、對入駐企業檢驗檢疫環節產生的備標、抽樣、溯源、貼標等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3、對入駐綜保區的跨國公司區域性營運中心、生產加工類企業,自稅務登記起5年內,以企業當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新區本級留成部分為基數,新區財政專項獎勵資金按前2年100%、後3年50%獎勵扶助企業發展。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1年。《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暫行)》(新政發[2014]57號)同時廢止。
第七條 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進行重大調整,本政策內容作相應調整。
第八條 本政策涉及的進出口數據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
第九條 出口加工類企業認定按照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管委會企業認定辦法執行,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十條 本政策解釋權歸蘭州新區管委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