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紅古區國土資源局

【內設機構】

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落實既定的收購、儲備土地的計畫;建立土地儲備庫,落實管理措施,管好儲備土地,定期向社會公布土地儲備和出讓信息;負責收購、儲備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使之保值增值,形成良性循環;協調、組織、監督對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工作,使儲備土地有計畫的生地變為熟地。

土地估價所:承擔政府職能性、公益性、社會服務性的土地評估,落實政府職能所需的評估,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底價的評估等。

業務諮詢:提供土地法規、政策、土地有償使用,地價及土地資產處置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土地登記中心:負責轄區內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包括抵押權、租賃權、耕用權、地役權、借用權、地下空中權)的登記發證;負責轄區內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證書年檢工作;負責在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出現的土地爭議調處工作。

國土資源監督中隊:加強規劃、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對全區單位和個人規劃建設用地、資源開採進行監督和巡迴檢查;制止和查處各類違反規劃、違法用地和亂挖、亂采國家資源的違法行為;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按程式開展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承辦上級領導批示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要求查處的違反規劃、違法用地和違法開採礦產資源的違法案件。

統一征地管理站:依照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所征土地類別及人口、勞動力、地上附著物和地下設施等情況,依法確定征地包乾費用;依法與被征地單位簽訂征地補償協定;研究因征地造成的剩餘勞動力切實可行的安置途徑。

礦產資源規劃與地質環境保護站:把礦產資源的規劃與保護工作納入全區經濟發展規劃,做到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在礦山建設中切實執行“三同時”原則,即防水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監督礦山企業做好被採礦破壞土地的復墾工作,統籌安排,把礦山環境管理納入礦業行政管理之中;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保護環境、造福人類;制訂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制度和礦山地質環境定期報告制度等內容和監督程式。

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稽站: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依法辦理納費登記、納費申報;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補償費財會信息網路,開展有關信息服務工作。

測繪工作站:承擔本轄區建設用地定點、放線任務;承擔本轄區內土地、建(構)築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著物的權屬性界址線測繪;定期編制測繪成果;管理、保護轄區內的永久性測繪標誌;依據城市規劃,負責城市管網、道路的定期點放線。

【部門黃頁】

地址:紅古區平安路3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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