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

蘭州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成立於2007年5月21日,根據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國土資源局所屬機構設定的批覆》(蘭機編字[ 2007]65號)、《關於蘭州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內設機構的批覆》(蘭機編字[ 2008]31號)、《關於給蘭州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下達軍轉幹部編制的通知》(蘭機編字[ 2008]144號)的規定,蘭州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機構規格為副縣級建制(蘭機編字[2007]65號),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1名,內設三個科,中層幹部職數6名,為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核定人員編制18名。

組織機構

內設科室主要職責

(一)綜合科職責:

1、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學習、人事管理及業務培訓、目標管理等工作。

2、負責日常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考核和綜合協調工作。

3、負責財務資產管理、辦公用品購置、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4、做好來文、來電、來函的登記、傳閱、督辦工作。

5、做好支隊會議的各項工作,並負責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印發等工作。

(二)監察科職責:

1、負責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經濟區)、及高新區重點地段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和測繪重點區域的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對調查、取證立案的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2、負責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經濟區)、紅古區、高新區、榆中縣、永登縣、皋蘭縣土地工作中上級交辦案件及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和測繪工作信訪件的查處及答覆工作。

3、負責支隊案件的匯總、統計及歸檔工作。

4、負責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案件審理科職責:

1、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和測繪違法案件的審查、立案、處理及歸檔工作。

2、配合局執法處負責全市違法案件(衛片)月、季、年報表的匯總、統計及上報工作。

3、完成好國有建設用地用途管理徵收年租金徵收工作。

4、負責案件上報的督辦工作。

5、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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