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監察委員會

蘭州市監察委員會

蘭州市監察委員會是由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組織形式

蘭州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 蘭州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機構成立

1月9日下午,蘭州市監察委員會舉行掛牌儀式 ,並召開市紀委監委全體幹部職工大會,回顧總結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這也標誌著我市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向前邁出了重要一步。

人事任免

1月9日上午,蘭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經選舉,張偉文當選為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苟海龍當選為蘭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王延澤等4人當選為蘭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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