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3號)和《中共蘭州市城關區委、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城發〔2010〕26號)精神,設立蘭州市城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蘭州市城關區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民爆器材生產、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2.加強對各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區屬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3.加強對全區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規定和辦法,綜合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街道和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全區工礦商貿行業、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開展工礦商貿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四)負責全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五)負責全區工礦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負責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申報的審查備案,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落實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和地方性標準;監督檢查全區重大危險源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負責全區安全監管網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九)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配合省市對轄區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組織、指導、監督全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提供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審查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方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監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管理情況;會同區財政局負責全區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城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四、事業單位

城關區安全生產監察執法隊,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編制10名,其中幹部9名,工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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