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四)負責與駐蘭各類金融機構的聯繫,溝通和銜接金融機構在推動蘭州經濟發展的決策及相關事項的落實,協調爭取金融機構為全市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 (五)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動態,牽頭組織評價金融機構支持蘭州經濟社會發展業績,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蘭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 (八)統籌推進全市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在蘭金融監管部門和機構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全市金融業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擬訂蘭州市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拓寬融資渠道,協助相關部門防範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
(二)承擔對全市地方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等相應授權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新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組建;擬訂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地方金融資源整合和最佳化配置的建議。
(三)指導全市企業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工作,跟蹤監測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規範和促進上市公司發展的政策性建議;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作;指導、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等規範發展。
(四)負責與駐蘭各類金融機構的聯繫,溝通和銜接金融機構在推動蘭州經濟發展的決策及相關事項的落實,協調爭取金融機構為全市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
(五)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動態,牽頭組織評價金融機構支持蘭州經濟社會發展業績,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蘭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
(六)參與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參與擬訂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政府重大項目融資工作。
(七)推進全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誠信系統建設。
(八)統籌推進全市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在蘭金融監管部門和機構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全市金融業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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