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七里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發展計畫;組織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制度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區城鄉就業的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和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和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制度措施,加強對全區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已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開發及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和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八)負責管理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九)負責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方案,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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