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銀霞[“辱母案”當事人、山東女企業家]

蘇銀霞[“辱母案”當事人、山東女企業家]

蘇銀霞,女,“辱母案”當事人、山東女企業家。蘇銀霞創辦了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2016年4月14日,蘇銀霞兒子於歡用水果刀將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2018年4月,蘇銀霞夫婦及女兒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兩千萬元,被移送起訴。

基本信息

人物事件

事件一

事件還原
蘇銀霞蘇銀霞所辦公司
2016年4月13日,吳學占在蘇已抵押的房子裡,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2016年4月14日,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菸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露出下體,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侮辱蘇銀霞。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於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衝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一審宣判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法院認為,雖然當時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山東省聊城市於歡故意傷害案高度重視,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根據法律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
二審開庭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事件二

2016年12月蘇銀霞及其女兒於家樂因涉嫌經濟犯罪先後被刑拘;
2017年6月,於歡父親於西明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刑拘。
2018年4月12日,山東聊城冠縣吳學占等1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在聊城東昌府區法院開庭審理。起訴書顯示,涉黑團伙共被指控9個罪名,其中3個罪名與蘇銀霞、於歡母子有關,分別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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