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國家財政體制

蘇聯國家財政體制是指蘇聯劃分各級政權之間以及國家同企業、事業單位、個人之間在財政分配方面的職責、權力和利益的各種法律與規章制度的總稱。蘇聯處理中央與地方關係的辦法是“劃分收支、固定收入、分成 (或分配、或調節) 與補助相結合”。其特點是中央預算收入占全國預算收入的比重大。從國家與個人的分配關係看,主要辦法是稅收調節。

具體內容包括兩大部分: (1) 財政分配活動的組織機構和領域,即通常說的財政體系。從組織機構看,由中央、加盟共和國、區、鄉等各級既相對獨立又相互聯繫的財政機構以及國家社會保險機構、集體互助保險機構所組成。這些機構又都隸屬於同級國家行政機關或工會組織領導,構成統一的管理體系。從活動領域看,由物質生產領域的財務、國家預算、非生產領域的財務以及國際貨幣金融關係所組成。生產領域的財務包括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和社會團體企業的財務。國家預算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預算。非生產領域的財務包括社會保險、社會保證、國家保險、社會團體、科教文衛國防等部門的財務。國際貨幣金融關係就是國際財政關係。(2) 財政分配活動的具體辦法和制度,即通常所說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預算體制以及國家與個人的分配關係。從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看,一是高度集中,二是國家收入形式多樣化。前者表現為企業利潤中由國家集中的比重大。後者表現為國家財政組織收入的形式改變了過去以利為主的做法,出現了多種收入形式。預算體制是財政體制的主導環節,是國家財力在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之間進行分配的具體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