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背景
十月革命及蘇聯建立後,由於意識形態等原因,以英國、法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與蘇聯的矛盾激化。到20世紀30年代末,英、法的主要戰略對手是蘇聯,而在東歐地區的問題上又與納粹德國發生衝突。而納粹德國向來仇視共產主義,要向蘇聯採取軍事行動,也必須經過東歐。對蘇聯而言,英、法是“老牌帝國主義國家”,意識形態衝突顯而易見,而納粹德國的崛起更是直接威脅到蘇聯的國防安全。故此,西方、德國與蘇聯三方之間的博弈與鬥爭便開始了。
希特勒一面聲稱要消滅社會主義蘇聯,一面又加緊準備向西方侵略擴張。面對德國咄咄逼人之勢,英、法一味退讓,推行綏靖政策,企圖“禍水東流”。1938年9月29日《慕尼黑協定》的簽訂標誌著英、法綏靖政策的頂峰。
而史達林為了保護蘇聯的安全及利益,決定放棄與英、法共同對抗納粹德國,反而與之保持表面上的友好關係,以爭取時間及空間應對納粹德國在日後可能進行的軍事行動。另一方面,希特勒為了執行1939年4月3日制定的閃擊波蘭的“白色方案”,避免過早地與蘇聯發生衝突,陷入兩線作戰的困難境地,所以也願意與蘇聯簽訂非戰條約。
8月21日,史達林接受希特勒提出的立即締結互不侵犯條約的要求。8月23日,蘇聯同德國簽訂《蘇德互不侵犯條約》,有效期10年。條約規定:締約雙方彼此互不使用武力,任何一方將不參加直接或間接反對他方的國家集團;當一方受到第三國進攻時,另一方不給予第三國任何支持;就彼此有關問題,密切接觸,交換情報;和平解決相互間的一切爭端。
該條約的簽訂使蘇聯得以暫時置身於戰火之外。但條約簽訂不到兩年,德國在西線得手後,於1941年6月22日撕毀《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對蘇聯發動突然襲擊。
主要內容
《蘇德互不侵犯條約》主要內容有:
1.締約雙方保證不單獨或聯合其他國家彼此互相使用武力、侵犯或攻擊行為。
2.締約一方如與第三國交戰,另一締約國不得給予第三國任何支持。
3.締約雙方決不參加任何直接、間接反對另一締約國的任何國家集團。
4.雙方以和平方式解決締約國間的一切爭端。
5.條約有效期為10年。
除互不侵犯條約外,蘇德雙方還簽訂了一份秘密附加協定書,其中規定:
1.屬於波羅的海國家(芬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的地區如發生領土和政治變動時,立陶宛的北部疆界將成為德國和蘇聯勢力範圍的界限。在這方面,雙方承認立陶宛在維爾諾地區的利益。
2.如波蘭發生領土和政治變動,蘇德雙方將大致以納雷夫河、維斯杜拉河和桑河為勢力分界。維持波蘭獨立是否符合雙方利益,以及如何劃界,只能在進一步的政治發展過程中才能確定。
3.在東南歐方面,蘇聯關心在羅馬尼亞的比薩拉比亞的利益,德國宣布在該地區政治上完全沒有利害關係。
4.雙方將視本協定書為絕密檔案。
條約後續
《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後,1939年9月1日,納粹德國對波蘭實施閃電戰,第二次世界大戰正式爆發。隨後蘇聯紅軍也入侵波蘭第二共和國,同年9月17日,蘇聯紅軍和納粹德國國防軍在布列斯特會師,9月25日,蘇德兩軍舉行聯合閱兵式,標誌著兩國對波蘭的瓜分占領。
《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後,蘇聯加緊建立“東方戰線”,通過1939年10月—1940年3月的蘇芬戰爭,蘇聯取得芬蘭部分領土,並獲得漢科半島的租借權。1940年7月,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被併入蘇聯。同年6月,蘇聯占領羅馬尼亞的比薩拉比亞和北布科維納。東方戰線的建立使蘇聯增加領土46萬多平方公里,人口增加2200多萬,西部邊界向西推進約300—400公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防禦空間,改善了戰略地位。
1941年6月22日,阿道夫·希特勒撕毀《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執行巴巴羅薩計畫,對蘇聯發動猛烈進攻,蘇德戰爭爆發。
條約性質
1.“革命妥協”說。劉士田認為,《蘇德互不侵犯條約》是“利用帝國主義之間的矛盾,打破帝國主義包圍,粉碎帝國主義陰謀的革命妥協”,“它與列寧主義的外交原則:既考慮蘇聯的國家利益又考慮全世界進步人類的利益是不相違背的”(劉士田《評蘇德互不侵犯條約——與布列斯特條約比較》)。王芝也認為這個條約是“蘇聯外交利用帝國主義營壘的矛盾,取得有利的國際環境的一大勝利”(王芝《條約有利於世界人民》)。
2.“綏靖”說。帥橋昌認為:“蘇聯與德國締結條約是真正的禍水西引,實行了比英法更甚的綏靖政策”(帥橋昌《又一種綏靖》載《世界史研究動態》1985年12期第47頁)。沈志恩認為《蘇德不不侵犯條約》“同《慕尼黑協定》的區別僅僅在於,英、法犧牲了捷克斯洛伐克和自身利益,而蘇聯得以強行恢復了1913年的俄羅斯帝國疆界”(沈志恩《1939~1941年蘇德關係剖析》)。孫紅旗認為:“《蘇德互不侵犯條約》與《慕尼黑協定》並無本質區別,都是歐洲大戰前夕綏靖政策的典型表現,或者說蘇德條約是繼英法之後蘇聯掀起的又一個綏靖高潮”(孫紅旗《蘇聯與綏靖政策》)。
3.“分贓”說。徐熾慶認為《蘇德互不侵犯條約》“是一樁大國之間帶有分贓性質的秘密交易”(徐熾慶《從列寧的對外政策評蘇德互不侵犯條約》(江西師大學報)1984年第4期)。陳海燕也認為《蘇德互不侵犯條約》“是一份地地道道的大國宰割小國的預分贓契約”(陳海燕《從布列斯特到莫斯科──綜論戰前蘇德關係》)。
4.“同盟”說。王斯德認為《蘇德互不侵犯條約》“成了事實上的同盟條約”(王斯德《論蘇德互不侵犯條約(一九三九·八)》)。
條約評價
1.“有利”說。王芝認為《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簽訂“爭取了對蘇聯較為有利的國際環境”,“使蘇聯贏得了為戰勝侵略者所必需的22個月的時間”,並使日本“在國際上更加陷入孤立”,“對蘇聯人民及世界反法西斯的國家和人民更有利”(王芝《條約有利於世界人民》)。李安啟認為:“《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簽訂,不僅打破了英德勾結起來反對蘇聯存在的企圖,而且打破了德日法西斯的反蘇聯盟約和戰線,使蘇軍在軍事上避免了兩線作戰”(李安啟《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再研究》)。
2.“利大於弊”說。趙純海在他的文章《也談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簽訂》中指出該條約利大於弊,應該予以充分肯定。高明振也認為:“我們既要看到《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積極作用,又要如實地分析客觀存它的消極後果。但是兩相比較,權衡利弊得失,儘管條約給世界人民的反法西斯鬥爭以及蘇聯本身曾經暫帶來一些消極的後果,但積極的作用是根本的,主導的”(高明振《關於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幾點看法》,《世界史研究動態》1984年第4期)。
3.“弊大於利”說。薛龍根認為條約弊大於利、過大於功,儘管條約為蘇聯贏得了一年多的備戰時間,為後來的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但是它由此帶來的後果也是嚴重的。如“客觀上助長了希特勒的侵略野心”,“大大損害了社會主義國家的威信”,“給國際共運造成了分裂,損害了各國共產黨的威信,破壞了開始形成的反法西斯統一戰線”,“使自己喪失警惕,使蘇聯在衛國戰爭初期遭受了極其嚴重的損失”(薛龍根《過大於功 弊大於利──也談蘇德條約》。
4.“不利”說。王斯德認為條約消極作用很大,理由是:“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蘇聯的手腳,不利於充分利用帝國主義矛盾,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力量,推遲世界大戰的爆發”。“模糊了蘇聯和世界人民的認識,不利於推動世界人民進行反法西斯鬥爭”。
第二次世界大戰重要條約
條約名稱 | 簽訂日期 | 簽訂國家 | 條約內容與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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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條約》 | 1939年5月22日 | 納粹德國、義大利 | 象徵德意同盟,讓兩國在國際威脅或戰爭中,互相提供軍事支援,並加強軍事與戰時生產。 |
《蘇德互不侵犯條約》 | 1939年8月23日 | 蘇聯、納粹德國 | 該條約的簽訂使蘇聯得以暫時置身於戰火之外。但希特勒之所以簽訂條約完全是為避免兩面作戰的權宜之計。 |
《蘇日中立條約》 | 1941年4月13日 | 蘇聯、日本 | 該條約是在蘇聯為了避免東西兩線作戰、日本減少北方壓力而實施南進戰略的背景下,以犧牲中國的國家利益為前提簽訂的。 |
《大西洋憲章》 | 1941年8月13日 | 美國、英國 | 美國作為一個尚未參戰的國家,與英國一起發表如此明確的聲明,對德、意、日法西斯是個沉重的打擊,但是該條約也反映出英、美存在爭奪殖民利益的矛盾。 |
《開羅宣言》 | 1943年11月27日 | 中國、美國、英國 | 《開羅宣言》從內容上規定了戰爭的重要而具體的目標,對德日提出了其侵略行為所必須承擔的責任。它是二戰時期重要的里程碑性的檔案之一,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和意義。 |
《德黑蘭宣言》 | 1941年12月1日 | 蘇聯、美國、英國 | 宣言發表的同時,還秘密簽訂了對德作戰的《蘇美英三國德黑蘭總協定》。它規定盟國在西歐開闢第二戰場,實行“霸王戰役”計畫,發動“諾曼第登入”的時間。 |
《雅爾達協定》 | 1945年2月4-11日 | 蘇聯、美國、英國 | 該協定是蘇、美、英三國就蘇聯參加對日作戰條件的秘密協定。協定就結束戰爭和安排戰後世界政治等重大問題達成一系列協定和諒解。 |
《波茨坦公告》 | 1945年7月26日 | 中國、美國、英國 | 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聲明中、美、英在戰勝納粹德國後一起致力於戰勝日本以及對戰後對日本的處理方式的決定。同時,公告明確規定釣魚島不屬於日本領土。 |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 1945年8月14日 | 中國、蘇聯 | 民國政府與蘇聯政府就對日作戰後期及戰爭結束後解決雙方爭議問題的一個條約。根據條約換文,民國政府將依公民投票的結果決定外蒙古是否獨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