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糧食局

(五)負責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 (七)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管理。 (八)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的職責
1.具體實施糧食省長負責制下的市縣長分級負責制的有關工作。
2.開展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
(三)強化的職責
加強推進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提高糧食供應安全保障能力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保障全市糧食供應安全,承擔糧食省長負責制下的市縣長分級負責制有關糧食流通的具體實施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地方糧油儲備計畫;負責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流通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地方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 組織實施政策性糧食收購,指導全市糧食購銷工作,指導和協調糧食產銷銜接;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糧食信貸資金政策,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
(四)負責全市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保供工作;承擔軍糧供應工作,負責對全市各軍糧供應站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本地區部隊的糧油供應;做好救災救助等特需糧油供應工作。
(五)負責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擬訂全市糧食批發市場總體規劃、布局方案,制定糧食市場發展扶持政策,配合有關部門規範市場管理。
(六)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管理。擬訂市級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及總體布局方案;提出市級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及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在應急狀態下提出動用建議;監督縣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協調中央和省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
(七)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與發展;指導全市糧油儲存的安全管理,制定全市糧油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科技創新和成果推廣工作;承擔糧油質量標準管理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糧食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8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全局性重要檔案、工作報告;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糧食信息化工作;負責對外新聞宣傳報導,發布重大糧食動態信息;負責局機關公文管理、局發檔案的審核、機要保密、檔案文印;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承辦人大提案、政協建議和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局政府採購、機關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協同做好局機關行政經費審批工作。開展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組織人事處
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出國(境)人員政審、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職工教育培訓;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局黨組中心組學習的日常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和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開展各類民眾性精神文明活動;負責直屬單位的婦女工作、計畫生育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
協調落實糧油購銷、儲備、物流設施建設、產業化發展等相關財稅金融政策;監督糧食收購資金、政策性補貼和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擬訂市級儲備糧油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部門預算及經費管理等相關財會工作;負責所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指導全市糧食財會工作。
(四)購銷調控處
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訂市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購、儲存和輪換計畫,並督促實施;落實中央和地方糧食購銷政策,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指導全市糧食收購和產銷銜接工作;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落實軍糧供應,承擔救災救助等糧食供應工作;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擬訂糧食市場管理的規定,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級糧食批發市場的管理。
(五)產業指導處
落實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政策,推進糧食現代物流、糧油加工和產業化經營;編制全市糧油倉儲、加工、供應網點等設施的維修和建設規劃;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承擔國家、省、市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糧油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負責市級儲備糧油承儲資格認定;指導全市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科技創新和成果推廣工作,積極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開發新產品,實施品牌戰略;推進全市消費放心行業建設;指導糧食企業加強生產質量管理、組織實施糧油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等;負責有關行業統計工作。
(六)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貫徹實施國家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擬訂並實施國有糧食企業深化改革方案,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與相關備案工作;承擔糧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承擔糧食政策的法律諮詢、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
(七)監督檢查處
依法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督查地方儲備糧油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
(八)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設定工會、團委(與組織人事處合署辦公)。
四、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4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7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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