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1) (一) (一)

基本概況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發布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保證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江蘇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或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發布後,在市政府領導下,市各有關部門和災區有關市政府應立即自動按照應急預案採取緊急措施。

一、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指標低於嚴重破壞性地震)的地震。
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災區所在地的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報告蘇州市政府並抄送有關部門;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設立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
蘇州市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及時將震情、災情上報市政府抄送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府視情況對災區進行慰問,指導應急工作,及時將震情和災情上報省政府並抄送省有關部門。

二、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到我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在我市陸地發生6.0級以上的地震,可視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一) 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災區所在地政府的應急行動。
災區所在地政府應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及時將震情、災情和應急工作情況報告蘇州市政府並抄送市有關部門。
(二) 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市政府應做出如下應急反應:
1、迅速了解震情、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報告省政府並抄送省有關部門,同時通報駐軍領導機關;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設立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必要時決定實行特別管制措施。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災區進行搶險救災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災區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必要時請求省政府給予援助。
3、市政府領導率隊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指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
4、蘇州軍分區、武警支隊、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市政府部署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1) 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蘇州軍分區指揮協調部隊、民兵支援地方抗震救災、搶救人員並協調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蘇州武警支隊指揮所屬部隊投入抗震搶險工作。
(2) 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迅速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或建立臨時救治點,搶救並組織運 送傷員,幫助災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 等。
醫藥管理部門: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3)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鐵路、民航部門:儘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港口、空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援 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其它部門的交通運輸工具,應當無條件服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調用。
(4) 通信保障。
郵電部門: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經批准可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信 系統。
其他有關部門儘快恢複本部門被毀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5)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儘快恢復被破壞的發、送、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等,確保救災和災區用 電供應。
(6) 糧食食品物資供應。
計畫、物資、石油、貿易、糧食、供銷部門:調運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必需的供應。
(7) 民政部門: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區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8) 城鎮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
建設部門:組織力量對災區中被破壞的供排水、燃氣、公共客貨交通、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儘快恢 復城鎮基礎設施功能。
(9) 建(構)築物的安全保障
建設部門:及時組織力量對震損建(構)築物進行安全鑑定、排險。
(10) 氣象保障。
氣象部門:加強氣象觀測,及時通報和發布震區的天氣變化信息。
(11) 維護社會治安。
公安部門、武警支隊: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 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2) 重要目標警衛。
武警支隊:增強兵力,加強對災區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監 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13) 消防。
公安部門:協助災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的發生、擴大和蔓延。
(14) 次生災害防禦。
水利、電力、石油化工、煤炭、冶金、建設、機械、電子、民航、環保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 ,對本系統處在災區的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 擴展。
(15) 地震監測。
地震部門:向災區派出工作組,加強地震監測工作,協調震區與鄰省、市的監測工作。
(16) 災害損失評估。
地震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17) 應急資金。
財政部門:做好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
民政部門: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18) 宣傳報導。
新聞部門: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審慎做好宣傳、報導工作,穩定災民情 緒。稿件須經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審核。
(19) 接受外援。
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安排國內和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援助。
市紅十字會:負責接受、安排境外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提供的緊急救援。
(20) 涉外事務。
外辦、外經委、海關、旅遊、新聞等部門:除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確定的特殊 區域外,一般地區可以允許外國專家和外國救災人員到現場進行考察和救災;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 外國記者到現場採訪。上述人員來我市後的接待工作,由對口單位負責安排。對申請來我市的外國救災 人員、新聞記者及科學考察專家的入境手續由外辦負責辦理,海關等予以配合。
處於災區的外國民間機構及其人員,由對口管理部門負責安置;應有關部門邀請臨時來蘇的外賓、外商 及海外人士,由邀請單位負責安置;外國來蘇州的旅遊者和港澳台旅遊者由旅遊接待部門負責安置。

三、嚴重地震後市府設立抗震指揮部

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市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為指揮部辦事機構;市有關部門設立地震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的地震應急工作並派出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一) 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市政府領導同志
副指揮長:市政府秘書長或副秘書長
軍分區負責同志
市計委負責同志
市經委負責同志
市建委負責同志
市民政局負責同志
市地震局負責同志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計委、經委、外經委、科委、建委、教委、外辦、人防辦、財政局、民政局、交通局、衛生局、醫藥管理局、公安局、地震局、環保局、水利局、物資局、貿易局、糧食局、旅遊局、廣播電視局、供銷社、燃氣(集團)公司、蘇州日報社、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蘇州軍分區、蘇州武警支隊、蘇州郵政局、蘇州電信局、蘇州供電局、蘇州海關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
(二) 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1、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主任:市地震局負責同志。
成員: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軍分區、武警支隊的聯絡員。
辦公室設綜合聯絡組、震情監視組、災情信息組、條件保障組。
2、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政府有 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繫。
(2)組織現場強餘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
(3)組織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審查地震新聞宣傳報導,組織抗震救災新聞發布會。
(5)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臨震應急反應

市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後,宣布的預報區即進入臨震應急期。
預報區所在地政府的臨震應急反應主要包括:
(一) 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二)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築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採取緊急防護措施。
(四)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市有關部門要指導、幫助預報區所在地政府做好臨震應急反應。

五、其他事項

各縣級市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應急預案,並報蘇州市地震局備案。
本預案適用於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後或發生破壞性地震後的應急階段。對沒有破壞而強烈有感的 地震事件,除不需要布置搶險救災外,應等同於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本預案自通知下達之日起實施。原有的應急規定與本預案不符的,以本預案為準。
關於印發《蘇州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各直屬單位:
現將《蘇州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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