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增加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職責。
(二)強化的職責
1.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2.加強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我市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工作;組織接待來我市參觀、學習、考察的少數民族團隊。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疆民族班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清真飲食網點建設工作;落實國家對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六)指導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宜。
(七)承擔市政府交辦的為發展蘇州文化旅遊城市服務的有關工作;協調宗教活動場所承辦與發展蘇州文化旅遊事業的有關事宜。
(八)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協調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項;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九)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省宗教事務局)委託,協助做好部分宗教校院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指導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安排黨組會、局長會和全局性會議,督辦會議議定事項;組織局重要檔案的起草,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目標任務,督促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辦理到宗教活動場所拍攝電影、電視有關事宜;指導宗教團體加強宗教文化建設;編輯機關內部《民族宗教通訊》刊物;負責機關接待、後勤工作。
宣傳和貫徹國務院、省政府頒布的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督促檢查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各類違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打擊非法宗教活動;了解掌握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宗教進行滲透的信息;調查研究本市民族宗教方面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本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有關規章;承辦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規方面的文章、書刊及音像製品的審核事宜;負責辦理保護宗教界和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的事宜;負責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核和登記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規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工作;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方面的相關工作。
(二)民族處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本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團體的工作;聯繫各界少數民族人士;調查研究本市民族工作方面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審核發放“清真”標誌牌;審核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落實有關優惠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清真飲食網點的建設工作;協助市教育局做好新疆民族班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來蘇經商外來少數民族的教育管理工作;接待來我市參觀、考察、訪問的少數民族團隊。
承擔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伊斯蘭教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伊斯蘭教界人士;指導伊斯蘭教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培養教育伊斯蘭教阿訇;協助做好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核和登記工作;審核伊斯蘭教內部使用出版物的印製;協助辦理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三)宗教處
承擔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辦理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事宜;協助做好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核和登記工作;審核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內部使用出版物的印製;協助有關部門打擊非法宗教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由宗教問題引起的突發事件;協助教會接待境內外來訪宗教團隊;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省宗教事務局)委託,協助做好部分宗教校院的有關管理工作。
(四)組織人事處(財務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基層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和所屬基層單位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考核、考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基層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負責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辦理機關和所屬基層單位、宗教團體、宗教場所有關人員出國出境的各項手續,協助做好境外宗教團隊來訪的有關事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統籌安排全市民族、宗教經費的籌措與管理使用。負責管理上級下達的事業經費和專項經費;編制民族宗教經費年度預、決算;指導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和所屬基層單位的財務工作;協助辦理需由政府部門解決或協調的事宜;管理機關固定資產;負責機關其他各項財務工作。
(五)綜合處
負責綜合管理基層單位。督促檢查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基層單位的創建文明單位、綜合治理、環境長效管理、消防、安全保衛、文物保護、物價工作,組織以上工作的考核評比;指導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基層單位的經營管理工作;考核基層單位年度經營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負責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基層單位基建維修項目立項的審核、報批等有關工作;協助做好項目的設計、施工進程、質量、竣工驗收等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宗教房產事宜;協助辦理需由政府部門解決或協調的事宜;承擔市政府交辦的為發展蘇州文化旅遊城市服務的有關工作,協調宗教活動場所承辦與發展蘇州文化旅遊事業有關的事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四、人員編制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處長(主任)1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5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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