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開展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調查和理論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
2.參與全市黨政領導幹部實施選人用人責任審查、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三責聯審”,具體負責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
3.負責受理12310投訴電話舉報事項,根據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按管理許可權查處有關機構編制違規違紀案件。
4.受上級編辦委託,管理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專用中文域名和網上名稱,負責全市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的註冊審核工作。
5.建立健全機構編制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機構編制與組織、人力資源、財政預算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
2.加強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
3.加強全市行政和事業編制的動態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
(二)開展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調查和理論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
(三)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人民團體機關(簡稱行政機關,下同)的機構編制工作。
(五)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責配置及有關調整事項,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各部門與縣級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市級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責配置和人員編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並按規定程式辦理相關調整事宜。
(七)按機構編制審批許可權,審核各縣級市、區和副處級建制以上開發區管委會內設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編制;審核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和市縣(區)鎮行政編制層級調整方案;受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委託,協助管理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設在我市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八)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配套政策、規定,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按審批許可權負責對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等事項進行調整。指導各縣級市、區事業單位改革和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
(九)參與“三責聯審”,負責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開展機構編制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
(十)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負責12310投訴舉報電話的日常管理,根據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按管理許可權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案件。
(十一)指導全市各級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綜合處
協助辦領導對編辦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編辦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編辦文秘、檔案、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會議、接待、外事、機要、保密、保衛、信訪、培訓、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統計、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與省、市(區)編辦的聯絡工作;承擔編辦紀檢、監察、工青婦、老幹部工作;組織協調市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處
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總體方案草案和全市行政機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審核市級行政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指導、協調市級行政機關機構改革工作;負責市級行政機關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市級行政機關各部門之間、與縣級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全市各級行政編制分配方案和副處級以上開發區管委會內設機構的設定調整方案;審核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和層級調整方案;指導縣級市、區行政機關機構編制管理業務;按許可權具體承辦市級政務專用中文域名的註冊審核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處
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草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對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等調整事項提出建議,審核各縣級市(區)副科級及以上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參與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界定工作;負責市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指導市本級、各縣級市、區事業單位改革和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設在我市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按許可權具體承辦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的註冊審核工作。
(四)監督檢查處(研究室)
負責12310舉報電話的日常管理,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紀律的舉報,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查處機構編制違紀案件;參與全市黨政領導幹部“三責聯審”,具體負責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會同相關處室完善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審核由財政供養的市級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性質、人員編制,負責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力資源、財政預算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組織開展機構編制考核評估、責任追究和專項督查活動;負責與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辦公室督查處的溝通聯繫;草擬領導講話稿等重要文稿,開展機構編制管理的綜合性調研和理論研究,承擔省機構編制管理研究會和上級交辦的研究課題。
四、其它事項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職責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屬蘇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承擔。
五、人員編制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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