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農業委員會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的技術標準;指導實施名特優農產品原產地保護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負責生態農業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濕地的規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負責保護和提高耕地的質量和綜合生產能力。 (九)擬訂林業產業體系建設規劃和森林資源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村綠化工作;負責森林資源和林地、林權的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木材加工業管理工作。

概述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農業委員會,掛蘇州市林業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人員編制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61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7名(含紀委書記);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2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農林局的職責、原市畜牧獸醫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2.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落實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三)新增的職責
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循環農業建設。
(四)強化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2.加強生態農業建設和濕地管理,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3.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漁業、農業資源開發和農業機械化等現代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農業法律法規和各級支農扶農政策;組織擬訂有關農業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三)組織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落實。
(四)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的最新發展動態;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的技術標準;指導實施名特優農產品原產地保護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六)組織擬訂農業的科研、培訓、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負責生態農業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濕地的規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負責保護和提高耕地的質量和綜合生產能力。
(八)擬訂農業資源、宜農灘涂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系統外經外貿工作;組織有關農業項目對外招商引資等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擬訂林業產業體系建設規劃和森林資源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村綠化工作;負責森林資源和林地、林權的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木材加工業管理工作。
(十)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種魚苗、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農作物重大病蟲草害的防治、外來有害生物的防控以及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承擔綜合協調全市江、海、湖、河等漁業水域的監測、科研、開發利用和漁業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漁業生產指導、疫病防控指導和漁業資源評估、監測、增殖、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和漁船檢驗工作;組織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工作;協調漁業糾紛,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
(十二)負責城區農產品基地的規劃、開發、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參與城區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的網點布局規劃和新建批發市場的審批;負責城區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徵收、管理和物價調節基金的使用預算,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十三)負責農機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機系統技術監督管理;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管理及網路建設;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和農機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防災抗災農機用油計畫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救災機具的調度;負責農用柴油市場的協調和監管。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部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務工作;組織、承辦和協調綜合性會議與重要活動;牽頭負責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保密、文秘、機要、信訪、督辦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擬訂機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接待和後勤服務工作。

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畢業生招錄用和轉業退伍軍人接受分配、機構編制、職工勞動工資及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參與並承辦本系統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負責本系統出國出境人員政審、人事檔案保管等工作;牽頭本系統評優和勞模評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計畫財務處

擬訂本部門預算管理指導意見;負責編報部門行政綜合預算和決算,承辦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的協調和聯絡;指導監督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經濟協作、發展項目、基本建設和安全生產等工作;承擔全市農業系統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統計工作。

信息與產業化處

負責全市農業重大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和產業形勢分析,起草綜合性分析報告和調查研究報告;擬訂大宗農副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參與市區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網點布局和新建批發市場項目的規劃,協調市、區兩級零售市場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開展全市農產品市場供應的調研和分析,擬訂相關政策和規劃,收集、預測並發布農業的最新技術動態、各類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與聯繫,協調辦理現代農業發展情況的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農業年鑑編報和部門政務信息及宣傳期刊的編髮工作;承辦向省農委和市委、市政府信息編報工作;指導全市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部門網站的升級改版、信息資源更新與維護;及時總結和宣傳各類典型。

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農業政策、法規、規章草案的調研、起草和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協調農業綜合執法和重大案件的查處;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法制宣傳,督促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和規章、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修改審核意見;負責委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承辦農業行政複議。

科技培訓處

擬訂農業科技、培訓、技術推廣發展規劃;承辦科教興農戰略及重大科技項目的遴選,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與技術開發;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及技術專利的管理;承擔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農機系統學會、協會和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組織指導農業科技入戶和農民培訓等工作。

農產品質量監督處

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建設規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農產品生產和質量標準,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優質農產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登記、申報等管理和原產地保護工作;負責地產食用農產品質量監管,協調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農業投入品監管、農產品質量檢測等工作。

農業環境與農村能源處

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負責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擬訂;負責農業生態補償機制的調研與建立;組織開展全市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協調指導農業面源污染的防控與治理,組織開展農業生產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農業處

負責擬訂種植業(糧食、蔬菜、蠶桑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種植業(糧食、蔬菜、蠶桑等)結構調整和示範園區建設;負責重大病蟲草害防治和外來有害生物防控的監督指導;負責市屬蔬菜基地的規劃、開發、建設和保護,編制物價調節基金的使用預算,徵收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負責產業統計、形勢分析和產業信息宣傳工作。

漁業處

負責擬訂全市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漁業結構調整、示範園區建設、漁業捕撈、漁業生產;負責蘇州轄區內海洋、長江及全市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協調處理漁業糾紛、漁業污染事故和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協調重大水生動物疫病防控,指導監督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指導全市水產苗種生產體系建設;負責產業統計、形勢分析和產業信息宣傳工作。

林業處(市森林防火辦公室、園藝處)

負責編制全市林業(花卉、果樹、茶葉)與濕地保護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林業生態環境、濕地和森林資源保護政策;規劃指導林業(花卉、果樹、茶葉)產業結構調整和示範園區建設;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控和林政、森林資源的管理,指導野生動物保護,林木種子(種苗)、木材加工業的管理;負責休閒觀光農業開發利用規劃的調研與擬訂,組織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發展工作;負責產業統計、形勢分析和產業信息宣傳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落實國家和省頒布的森林防火法規和條例,掌握全市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防火撲火工作,指導監督森林公安隊伍的建設和履行法定職責;結合採伐造林,負責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工作;承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畜牧獸醫處(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畜牧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畜牧業生產;負責全市畜牧獸醫體系建設、動物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畜牧獸醫管理的重大活動;指導監督獸醫醫政(動物診療、執業獸醫)、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產業統計、形勢分析和產業信息宣傳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頒布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法規和條例;負責擬訂市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導和監督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承辦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農機處

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指導擬訂農機新產品、新技術試驗示範與推廣計畫;指導機械化農業生產、服務和經營活動,協調農機跨區作業,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管理及網路建設;負責農用機油需求預測、農用柴油市場監管和協調工作,負責防災抗災農機用油計畫的申報、分配和監督。

農業資源開發辦公室(外向農業處)

指導編制、篩選、評估、申報農業資源開發和對外招商項目,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資金管理、項目建設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系統涉外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對外招商項目的各項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組織參與國家、省等各級各類農博會、農交會,負責承辦市級農產品展示展銷與名特優農產品推介活動。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設定工會、團委和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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