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
2019年1月,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大數據管理局牌子。
職責調整
劃出的職責
將無線電管理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新增的職責
增加管理、服務、協調全市金融工作的職責。
強化的職責
加強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領導部分講話稿和其他文稿。
(三)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上級其他有關部門傳送市政府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級市、區政府(管委會)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級市、區政府(管委會)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五)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的指示。
(六)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全國、省、市人大及政協交市政府的有關議案和提案的辦理工作。
(八)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報送重要政務信息。組織調查研究,蒐集整理信息,及時準確地向市政府領導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組織或參與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與決策諮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
(十)負責管理、服務、協調全市金融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具體承辦市政府信息公開事務。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口岸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市政府駐外辦事處(聯絡處)有關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市政府新聞發布工作。
(十六)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由市政府直接舉辦的重大活動。
(十七)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印章的管理工作。
(十八)辦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處室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內設15個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秘書處
(組織人事處)
負責文電收發、登記、傳遞、分辦和催辦工作;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和紀要整理工作;辦理外事出國(境)審批件和相關文電;負責印鑑管理、公文核稿、保密、檔案、機關信息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組織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審核出具介紹信;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文電、機要工作;聯繫市政府新聞發布有關工作。
行政處
負責市政府領導出席重要活動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的服務事務和機關後勤工作;參與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會議的相關組織工作;負責辦理接待工作文電;聯繫市政府駐外辦事處(聯絡處)有關工作;負責本機關財務、行政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本機關報刊訂閱工作。
綜合一處
負責辦理工業經濟、安全生產、個私經濟和中小企業、科技、智慧財產權、質監、供電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綜合二處
負責辦理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郵政、通信、園林和綠化、住房公積金、防震抗災、民防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綜合三處
負責辦理商務、物資、物價、開發區、旅遊、信息化、僑務、台灣事務、外事、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口岸、菸草、鹽業、大型節慶活動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綜合四處
負責辦理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地方志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綜合五處
負責辦理農業和農村、水利水務、民政、人民武裝、雙擁、糧食、供銷、氣象、太湖農科、太湖漁管、老齡、殘疾人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綜合六處
負責辦理髮展計畫、經濟體制改革、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監管、監察、信訪、法制、統計、對口支援、經濟協作、機關事務、行政服務、財政、機構編制、審計、金融、稅務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綜合七處
負責起草市政府綜合性工作的報告;負責起草向省政府的工作匯報;負責起草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部分講話稿和文稿;協助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調查研究工作;收集、反饋、處理市內外政務信息,編髮、上報國務院辦公廳直報信息和省政府政務信息,反饋國務院、省政府領導政務信息批示;管理全市政府系統信息網路建設,開展信息業務指導,編髮市政府辦公室信息。
(十)綜合八處
負責辦理公安、司法、市容市政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一)綜合九處
負責辦理環境保護、太湖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食品藥品監管、人口和計畫生育、民族宗教、婦女兒童、紅十字、城區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二)綜合十處
負責辦理政法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三)市政府督查室
負責省政府辦公廳督辦事項的交辦、督查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以及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負責市長信箱的交辦、督查工作;負責政府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協調和督辦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負責聯繫市人大、市政協辦公室有關工作。
(十四)應急值守處(總值班室)
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市應急指揮中心接警、處警工作;協助安排作息時間和節假日值班工作;承辦節假日期間機要交通和信函收發工作。
(十五)應急協調處
協助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辦理報送市政府涉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文電和督查調研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審核市級應急預案,指導、協調應急預案演練,指導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平台建設;建立與市內駐軍、武警的應急聯動機制。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和機關黨委。
內設機構
秘書處
承擔文秘、人事、機要、檔案、財務、安全、保密、會務、接待、車輛管理、後勤服務和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承辦日常黨群工作。
綜合處
承擔綜合性調查研究、決策諮詢工作;對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分析研究,蒐集、整理並報送重要政策信息;組織、協調縣級市、區政府研究機構開展調研工作;編髮《網路通訊》。
調研處
承擔專題性調查研究、決策諮詢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府工作部門開展調研工作;聯繫協調專家學者開展課題研究;編髮《調研通報》。
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規劃處
協助市金融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綜合內務、事務;負責會議、文秘、信息交流等工作;統籌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課題研究;統籌重大金融活動的組織;擬訂全市金融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全市金融信息的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擬訂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等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對全市金融系統的目標考核管理。
(二)銀行保險處
聯繫在蘇的銀行、保險、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和有關中介服務機構,協助金融監管部門對銀行、保險、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管理和服務;代表市政府與國家、省金融管理和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及其在蘇分支機構進行聯繫。
牽頭負責地方金融法人機構的組建及設立;負責擔保、再擔保、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審核、備案、報批;會同市商務局做好典當設立的審核、報批工作;牽頭並協同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國發集團的投資、經營實施監管;牽頭會同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實施監管。
分析研究金融運行形勢,研究提出發展開發性金融、農村小額貸款組織、政策性保險業務等政策意見;負責匯總銀行、保險、財務公司、小額貨款公司、典當、擔保、再擔保等金融機構的主要數據資料。
(三)資本市場處
聯繫在蘇的證券、信託、期貨、創業(風險)投資、產權交易、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及其金融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配合相關管理部門對上述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承辦全市股份公司設立和改造的審核事項;承辦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及推薦工作,推進全市企業發展直接融資;協助證券監管機構開展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跟蹤監測全市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指導、協調全市上市公司的併購重組、股權轉讓和再融資工作。
參與擬訂全市創業(風險)投資的政策措施,推動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參與全市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管理。
參與擬訂全市產權交易政策和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對產權交易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和指導監督。
研究分析境內外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形勢,提出發展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匯總證券、信託、期貨、創業(風險)投資、產權交易、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主要數據資料。
(四)金融環境處
建立區域金融風險監管與預警機制;協助有關部門監測並提示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組織協調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配合開展反洗錢和反假貨幣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引進金融機構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引進金融機構工作;提出金融人才培養、引進計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金融人才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意見和工作計畫,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推動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協助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打擊非法融資行為。
人員編制
市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60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市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7名;市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處長(主任)4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7名(含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23名。
市政府研究室行政編制為12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4名,其中:正處長3名,副處長1名。
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行政編制為12名。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6名,其中:處長4名,副處長2名。
其他事項
市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主要職責可根據市政府領導分工變化適時調整。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附屬檔案
1. 蘇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2. 蘇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附屬檔案1
蘇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為市政府辦公室的掛牌機構,是為市政府提供綜合性決策諮詢的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對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二)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為市政府決策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政府系統調研網路工作,提高政府系統調查研究的組織化程度和決策諮詢能力。
(四)編髮《調研通報》、《網路通訊》等內部資料。
(五)承辦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研究室設3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秘書處
承擔文秘、人事、機要、檔案、財務、安全、保密、會務、接待、車輛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機關日常黨群工作。
(二)綜合處
承擔綜合性調查研究、決策諮詢工作;蒐集、整理並報送重要信息;協調組織各市(區)政府研究機構開展調研工作;編髮《網路通訊》。
(三)調研處
承擔專題性調查研究、決策諮詢工作;協調組織市政府各部門開展調研工作;聯繫協調專家學者開展課題研究;編髮《調研通報》。
三、人員編制
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4名,其中:正處長3名,副處長1名。
附屬檔案2
蘇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為市政府辦公室掛牌機構,是管理、服務、協調全市金融工作的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金融運行管理、企業上市管理相關職責劃入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二)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典當、擔保機構管理相關職責劃入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三)將市財政局承擔的金融運行管理相關職責劃入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擔保、典當、小額貸款、財務公司、租賃公司等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全市金融機構執行;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引導和支持金融創新發展,促進全市金融與經濟互動協調發展。
(二)負責全市金融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擬訂全市金融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定期監測分析經濟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最佳化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研究建立全市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配合制定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協調解決金融改革與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三)研究制定全市引進金融機構的政策意見,指導和推進引進金融機構工作;引進中外資金融機構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大力發展金融市場,協調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協助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對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財務公司、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管理和服務。
(四)研究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和方案;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發展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實施監管;配合人民銀行制定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全市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監督管理系統的建設,對全市信用中介服務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建議和意見;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發展的組織、指導、協調;負責全市股份公司設立、變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協助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參與股票融資項目審核;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推動企業併購重組等有關工作;參與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
(六)承辦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行政編制為12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6名,其中:處長4名,副處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