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全區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檢查監督政策、法規、規定的落實情況。
二、統一管理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
三、協調並指導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研究擬定全區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方案,參與制訂改革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區機構改革工作,指導制訂並審核區、鎮(街道)黨政群機關、區直屬機構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備方案;擬定全區行政編制(含人員編制)分配方案;監督檢查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全區黨政群機關、區直屬機構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區級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和承辦區、鎮兩級黨政群機關、區直屬機構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人員編制的日常調整事項;承辦區機關各部門內設機構的調整、更名與撤併審批工作。
五、協調並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研究擬訂全區事業單位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參與制訂改革政策措施;檢查督促全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的落實情況。
六、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區直屬事業單位和區機關各部門及鎮機關下屬事業單位設立、調整和報批工作。
七、依法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的註冊登記、核發登記證書、變更登記和年檢手續;負責事業單位註冊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情況匯總、經驗總結、綜合分析、信息交流和統計年報工作。
九、承辦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職工調動(錄用)的進編審核審批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臨時工的審批工作。
十、參與區級機關目標崗位責任制考核意見的制訂工作,承辦區級機關年終目標崗位責任制考核評分工作,負責區級機關年終獎金的兌現審批和半年度獎金預發的審批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蘇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