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容市政管理局

(八)負責市區主次幹道路、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點)和街巷停車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全市市容市政管理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 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 號),設立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掛蘇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協調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市容市政行業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章,擬訂市容市政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負責編制市政公共設施、城市照明、環衛專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
(三)對市區市政、城市照明、環衛設施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和維修養護。對市區道路、橋樑實行統一的路政管理。負責市區主次幹道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負責對市區主要道路及兩側和公共場地,因建設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及臨時堆物的審批和管理。參與新建市政道路、橋樑工程和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市區市容環境管理和監督,監督落實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參與對市區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整修、各類破牆開店(門)的審核和管理。行使監督、考核等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協調縣級市、區及市相關部門市容環境行業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
(五)負責市區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統籌規劃和組織環境衛生的社會化服務工作。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道路、公廁清掃保潔和生活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置、利用、消納工作。負責環境衛生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批。
(六)根據戶外廣告總體規劃和設定技術規定,擬定大型戶外廣告霓虹燈、標示牌、大型標語牌的具體選址、定位和規模,報規劃等部門會辦審核後,實施審批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城市空間資源中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資產管理。負責對在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審批和管理。
(七)負責“蘇州市便民服務熱線”的監督管理,對有關進駐職能部門的工作進行督辦、考核。負責全市市容市政信息化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數字城管系統。
(八)負責市區主次幹道路、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點)和街巷停車的監督管理。負責核發占道停車場(點)經營和非經營停放許可證。負責規範道路停車場(點)的行業管理。
(九)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實施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管理和調度指揮,組織開展階段性集中統一的行政執法活動。
(十)負責全市市容市政管理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對建城區(包括城中村、無地隊中已轉為國有土地性質的地塊)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搭建的違章建築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市政設施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章行為。組織開展市容市政管理法規、規章業務培訓。受理有關信訪和投訴。
(十一)負責市容市政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經費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經費計畫。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市容市政有關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
(十二)負責全市市容市政行業的科技進步,參與全市市容市政行業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組織重大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提高市容市政行業經濟成長的科技含量。
(十三)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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